历史典故 > 书之笏

新唐书》卷九七《魏征传》:“朕比使人至其家,得书一纸,始半藁,其可识者曰:‘天下之事,有善有恶,任善人则国安,用恶人则国弊。公卿之内,情有爱憎,憎者惟见其恶,爱者止见其善。爱憎之间,所宜详慎。若爱而知恶,憎而知其善,去邪勿疑,任贤勿猜,可以兴矣。’其大略如此。朕顾思之,恐不免斯过。公卿侍臣可书之於笏,知而必谏也。”

魏征死后,唐太宗从其家中得一纸,上面有魏征所写的关于正确识别和使用人才的原则,主要精神是:任人唯贤,爱而知恶,憎而知善,爱憎宜有详慎,去邪勿疑,任贤勿猜等。唐太宗让文武百官把魏征这段话书写在笏板上,以为座佑铭。

后因用为载录良言建议,以备进谏的典故。

宋.苏轼《苏轼诗集》卷三四《送欧阳推官赴华州监酒》:“临分出苦语,愿子书之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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