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舍生取义

    原指生命和义不能并有,便牺牲生命而取义。后泛指为了维护正义事业,不惜牺牲生命。孟子说,鱼,是我想吃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吃的东西;要是不能同时得到,我就宁愿不要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要是两者不能同时并得,我就宁愿牺牲生命而要取义的。

【出典】:

    《孟子·告子》上:“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例句】:

    唐·房玄龄《晋书·梁孝王肜传》:“肜位为宰相,责深任重,……而临大节,无不可夺之志;当危事,不能舍生取义。”


连动 义,正义。为寻求正义事业而牺牲生命。语出《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张贤亮《沙的子孙》:“谁说不识字的庄户人里面没有高风亮节、~的壮士?”△褒义。用于赞颂为真理、正义而献身的人。→舍身为人。也作“舍生存义”、“舍生取谊”、“释生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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