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不教而诛

    原作“不教而杀”,指事先不进行教育,出了差错即予严厉惩罚。孔子的学生子张问他,怎样才可以从政。孔子回答他说,要尊五美,屏四恶。在解释何谓五美之后,子张又问什么叫四恶。孔子回答道,平时不进行教育,一犯有错误就杀戳,叫做虐;不加申诫,便要成绩,叫做暴;起先懈怠,突然规定限期叫做贼;同是给人以财物,出手悭吝,叫做小家子气。

【出典】:

    《论语·尧曰》:“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诫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例句】:

    《荀子·富国》:“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偏正 事先不进行教育,一出错或犯法就惩罚或处死。语本《论语·尧曰》:“不教而杀谓之虐。”鲁迅《书信集·致钱玄同》:“故即取东大国学院御定之‘成仁主义’,提出‘~’之手续,其意在惩罚某公,而非与注册部有斤斤较量之意者也。”△贬义。多用于残暴方面。也作“不教而杀”。

不教而诛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