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作法自敝

    此典指商鞅自己立法,自己受到困害。后以此典比喻自作自受。战国时,卫国(都楚丘,今河南滑县)人卫鞅入秦国(都雍,今陕西凤翔南),帮助秦孝公进行变法。卫鞅改革,适应当时秦国发展生产和军事扩张之需要,所以十年以后,秦国实力更加强盛。因他有功,秦孝公封他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地十五邑,号商君,人们因此称他为商鞅。但是,变法得罪了一些王公贵族,所以秦孝公一死,太子继位为秦惠文王,太子的师傅公子虔的党徒们诬告商鞅想要造反,秦惠文王派人逮捕商鞅。商鞅逃跑到边境关口上,想到旅店住下来。旅店主人不知道他是商鞅,就说:“商君的法令规定,住宿没有证件的人,店主要连带判罪。”商鞅叹息说:“唉!立法的遗害竟然到了这个地步啊!”此典又作“作法自弊”、“作法自毙”。

【出典】:

    《史记》卷68《商君列传》2236、2237页:“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例句】:

    宋·庄季裕《鸡肋编》:“章谊宜叟侍郎,有田在明州,……叹其赋重。从兄彦武在旁曰:‘此作法自弊之过也。’”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余德》:“余笑起,飞一巨觥;酒方引满,蝶亦扬去。顷之,鼓又作,两蝶飞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毙矣。’”郭沫若《前期法家的批判》:“就这样,商鞅真可以说是弄到了‘作法自毙’,然而在这儿正表示他的大公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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