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和光同尘

《老子》:“挫其锐,解其忿;和其光,同其尘。”王弼注:“无所特显,则物无所偏争也;无所特贱,则物无所偏耻也。”吴澄注:“和,犹平也,掩抑之意;同,谓齐等而与之不异也。镜受尘者不光,凡光者终必暗,故先自掩其光以同乎彼之尘,不欲其光也,则亦终无暗之时矣。”后以“和光同尘”指掩抑锋芒,随俗而处。《后汉书.张奂传》:”吾前后仕进,十要银艾,不能和光同尘,为谗邪所忌。”


并列 收敛锋芒,随俗行事。语本《老子》4章:“和其光,同其尘。”王弼注:“无所特显,则物无所偏争也;无所特贱,则物无所偏耻也。”吴澄注:“和,犹平也,掩抑之意;同,谓齐等而与之不异也。镜受尘者不光,凡光者终必暗,故先自掩其光以同乎彼之尘,不欲其光也,则亦终无暗之时矣。”鲁迅《华盖集·并非闲话》:“自己也明知道违了‘~’的古训了,但我就是这样,并不想以骑墙或阴柔来买人尊敬。”△多用于形容人的行迹。↔抚尘走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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