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毫厘千里

    又作“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毫、厘: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微小长度和重量单位。常用以指若有微小差误,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季振宜,字诜(shēn身)兮,号沧苇,汉族,泰兴(今江苏泰兴县)人。顺治四年(1647年)进士。初授浙江兰溪知县。顺治十五年(1658年),考选浙江道(省、府之间所设之监察区)御史。那时连年大旱,皇帝下罪己诏。季振宜当即上奏,略称:关于用人与行政方面,在将用还未用、将施行还未施行之时,如果差之毫厘,就会失之千里,两者空间微小到不能容纳一根头发。

【出典】:

    《清史稿》卷244《季开生传附季振宜传》9624页:“夫用人行政,其将用未用、将行未行之际,毫厘千里,间(两物相隔空隙)不容发。”

【例句】:

    严复《〈天演论〉译例言》:“抑义就词,毫厘千里。” 闻一多《屈原问题》:“孙先生却把它看成先有文人,而后变成弄臣。这一来,真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了!”


见“豪厘之差,将致千里”。《水浒传》97回:“若认此法便可超凡入圣,岂非~之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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