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倭寇

    明代劫掠中国沿海的日本海商与海盗集团。日本古称倭奴国,故将这些日本海寇以及后来与之勾结的内陆奸民通称为倭寇。自元末至明万历年间,一部分日本武人、浪人(流亡海上的败将残兵)、海盗商人和破产农民,不断侵扰中国、朝鲜沿海地区,前后历时达三百年之久。14世纪日本南北朝时,在混战中失败的武士,流为浪人,与活跃于九州、四国间的走私商人勾结,在中国沿海进行走私、抢劫。永乐十七年(1419年),明总兵刘江大破之于望海(今辽宁大连金州东北),倭寇之势渐衰。15世纪后期日本进入战国时代,一部分封建主与寺院大地主支持海盗活动,倭寇又趋活跃。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封建主大内氏与细川氏的贡使在宁波发生冲突,乘机大事焚掠。明政府下令停止贸易。此后倭寇见沿海防务空虚,便勾结土豪、奸商、流氓、海盗进行走私劫掠。16世纪中叶时最为猖獗。江、浙、闽受害最烈,山东、广东也遭波及。后经明将领谭纶、戚继光、俞大猷等率部征战多年,到16世纪60年代中,才逐渐平服。

【出典】:

    《明史》卷322《外国列传》8345页:“是年,倭寇盘石。十五年,倭寇松门、金乡、平阳。有捕倭寇数十人至京者,廷臣请正法。”

【例句】: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沿海倭乱》:“三十一年夏四月,倭寇犯台州,破黄岩,大掠象山、定海诸邑。”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4《海外诸番多内地人为通事》:“及嘉靖中倭寇之乱,先有闽人林汝美、李七、许二诱日本倭劫海上。” 清·魏源《海国图志·筹海篇》二《议守》下:“而明人平倭寇皆处州、义乌之兵。” 郁达夫《游于山戚公祠》诗:“但使南疆猛将在,不教倭寇渡江涯。” 老舍《四世同堂》第二部五十:“这仙境中的主人已换上了杀人不眨眼的倭寇;那仙姿逸态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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