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十围五攻

孙子.谋攻》:“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后因以“十围五攻”谓兵力十倍于敌,可以合围;五倍于敌,可以攻战。《后汉书.袁绍传》:“兵书之法,十围五攻,敌则能战。”


并列 兵力超过敌人十倍,可包围它;兵力超过敌人五倍,可攻击它。语本《孙子·谋攻》:“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后汉书·袁绍传上》:“兵书之法,~,敌则能战。”△用于军事。也作“什围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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