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一串铃

    明中叶后为整顿钱粮收解手续在北方所行的改革办法。与一条鞭法同时施行。隆庆(明穆宗朱载垕年号。1567——1572年)初北直隶、山东等处实行一串铃法,还改进收解办法,主要为使收、解分离;总收以后按原有各名目分别留存、解运,即伙收分解法。山东曹县自万历四年(1576年)实行一条鞭法后,因里甲又生流弊,改用每年佥(qiān千)派两甲(一正一副)应役的办法,也称一串铃。

【出典】:

    《明史》卷78《食货志二》1901页:“时又有纲银、一串铃诸法。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征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一串铃,则伙收分解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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