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宠辱不惊

    对得宠或受辱都不动心。比喻把得失置之度外。亦作“宠辱无惊”。出自唐卢承庆事迹。卢承庆,字子余,幽州涿(今河北涿州)人。贞观年间历任秦州参军、考功员外郎、户部尚书、兵部侍郎等。高宗永徽时,曾坐事贬简州司马。一年后改任洪州长史,又拜汝州刺史。显庆四年(659年)任宰相。他曾负责百官政绩的考核。有一人因漕船沉没,被承庆判以“失所载,考中下”,其人丝毫没有愠色。于是承庆又改为“非力所及,考中中”,其人也没有表现得特别高兴。承庆为此十分欣赏此人,便定其判为“宠辱不惊,考中上”。

【出典】:

    《新唐书》卷106《卢承庆传》4048页:“初,承庆典选,校百官考,有坐漕舟溺者,承庆以‘失所载,考中下’。以示其人,无愠也。更曰‘非力所及,考中中’。亦不喜。承庆嘉之曰:‘宠辱不惊,考中上。’其能著人善类此。”

【例句】:

    明·佚名《杨家府演义》48回:“吾辈持戟负戈,吃惊受恐,有甚好处。倒不如此辈,宠辱不惊,理乱不闻。”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卷1:“子期宠辱无惊,伯牙愈加爱重。”


主谓 受宠受辱都无所谓。将得失置于度外。朱苏进、胡建新《康熙帝国》:“知道了这点,咱就该知足,就该心如止水,~。”△用于态度方面。→置之度外不求闻达 ↔患得患失 宠辱叵隙。也作“宠辱无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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