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风流罪过

    指因风雅之事而犯的过失。也引申为轻微的罪则。有时亦指男女风情过错。郎基,字世业,中山(今河北正定)人。广览群书,尤其精通史书。其为海西镇将时,梁朝吴明彻率兵攻打海西,郎基坚守了一百多天。弓箭射完了,就削木做成箭杆,把纸剪成尾羽,造成箭,终于坚守到解围之时。后又任颖川郡(今河南禹县、许昌一带)长官,多年积下的政务几天就处理完毕,当地的官吏和百姓都非常高兴。郎基为官清廉,无所营求,只是特别喜欢强迫属下写书。他的朋友潘子义给他写信说:“为官之时强令别人写书,也算是因爱好风雅而犯下过错。”郎基回信答道:“通过我所犯的错误的性质,知道我的为人,也就可以了。”

【出典】:

    《北齐书·郎基传》卷46,640-641页:“基性清慎,无所营求,……唯颇令写书,潘子义曾遗之书曰:‘在官写书,亦是风流罪过。’基答曰:‘观过知仁,斯亦可矣。’”

【例句】:

    宋 黄庭坚《满庭芳》词:“又须得尊前席上成双,些子风流罪过。”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46回:“公瑾教我十日完办,工匠物料,都不应手,将这一件风流罪过,明白要杀我。”


偏正 轻微不相干之罪过。《北齐书·郎基传》:“基为颍川太守,清慎无所营求,唯颇令写书。潘子义遗之书曰:‘在官写书,亦是~。’”△多用于过失方面。→风流事过 风流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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