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香火因缘

    香火:旧时迷信,供奉神佛用的香和蜡烛。因缘:佛家语,即缘分。古时结盟须设香案,点燃香烛向神发誓。佛家因此称彼此意气契合为“香火因缘”,表示前世就已结盟好。后用以形容情意深切,相爱至深。陆法和,北齐人,会道术,能未卜先知,隐居于江陵百里州(今湖北江陵)。侯景之乱时,帮助梁湘东王打败并捉住了侯景的部下沈约。梁元帝任命他为都督郢州刺史,部曲数千人。元帝败灭后,陆法和进入齐朝,自号荆山居士。他在身体无病时就告诉弟子们自己的死期,到时果然死去。梁元帝时,陆法和在江夏(今湖北云梦)招兵造船,打算攻打襄阳(今湖北襄樊),进入武关(今陕西丹凤东南),梁元帝派人阻止他。陆法和说:“我是求佛的人,还不曾想追求梵天王坐处,怎会打算坐王位?只是空王佛所和你有前世的缘分,看到你将有灾祸到来,特意来救援你罢了。”

【出典】:

    《北齐书·陆法和传》卷32,430页“法和曰:‘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释梵天王坐处,岂规王位。但于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见主人应有报至,故求援耳。’”

【例句】:

    唐·白居易《喜照、密、闭、实四上人见过》:“臭帑世界终须出,香火因缘久愿同。” 清·袁牧《随园书牍·答明我斋参领书》:“倘非陆法和所谓的前生有香火因缘者,何能如是。”


偏正 指彼此意气契合的缘分。香火,敬神时点燃的香烛。因缘,佛家语。意为因此物而生彼物是因,此物缘彼物而成为缘。语出《北齐书·陆法和传》:“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释梵天王坐处,岂规王位? 但于空王佛所与主上有~,见主人应有报至,故求援耳。”李劼人《大波》:“现在军中许多中下级军官,大抵都是我所招考训练而成就,不说师生关系,多少总有点~罢? 何况第三十一、二标各营,还是在我手上扩充的。”△多用于缘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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