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指腹为亲

    指旧时双方家长给尚在母腹的胎儿预订婚约。首见于北魏王宝兴的婚姻。王宝兴,字不载,先世本南人,其祖王愉被南朝宋武帝刘裕诛杀,全家仅其父王慧龙被一僧人藏匿而活,时年十四。数月后,慧龙随僧人渡江北逃,后谋划举兵无成,辗转归附北魏太宗拓跋焘,自称太原晋阳(今山西太原)人。宝兴自少失父,母为司徒崔浩弟崔恬之女,尚书卢遐妻是崔浩之女。当宝兴母与卢遐妻同有孕时,崔浩说:“你们将要降生的孩子,都是我崔门自家人,可指腹为亲。”后崔浩因矫诬罪被诛,宝兴姨母、卢遐妻遭诛连,没归官府,赐与高车(北朝勒族别称)人,宝兴尽卖货产,出塞赎姨母而归。后闭门不与人交。袭爵长社侯、龙骧将军。也作指腹为婚。

【出典】:

    《魏书》卷38《王慧龙传》875、877页:“初,崔浩弟恬闻慧龙王氏子,以女妻之。……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宝兴母及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及婚,浩为撰仪,躬自监视。”

【例句】:

    《元曲选·无名氏〈合同文字〉楔子》:“我这兄弟和李社长交厚,曾指腹为婚。” 明·周楫《西湖二集·洒雪堂巧结良缘》:“平章之妻刑国莫夫人亦与萧夫人相好,同时两位夫人怀着身孕,彼此指腹为婚。” 清·曹雪芹《红楼梦》64回:“听见说,我老娘在那一家时,就把我二姨儿许给皇粮庄头张家,指腹为婚。” 清·李汝珍《镜花缘》56回:“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倘生郡主,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


连动 旧时父母为尚未出生的子女预订婚约。《魏书·王宝兴传》:“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宝兴母与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自出,可~。’”△多用于描述旧时民间婚约方式。也作“指腹成亲”、“指腹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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