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七十一 皇祐三年(辛卯,1051)

  起仁宗皇祐三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八月己卯朔,命太常博士、崇文院檢討王純臣曰曆所檢閱文字。純臣,堯臣弟也。

  詔岳鎮海瀆廟宇之隳圮者,亟修之。

  知諫院吴奎言:「近歲以來,水不潤下,盜賊橫起,皆陰盛所致。陛下寅畏天命,宜格善祥,而反應以災沴,其故何哉?夫帝王之美,莫大乎進賢退不肖。賢者進,則君子各以類升而陽勝,而善祥可致也;不肖退,則小人各以其類伏而陰虧,而災沴可消也。今天下之人皆謂之賢,陛下亦知其賢,然不能進;天下之人皆謂之不肖,陛下亦知其不肖,然不能退。重以內寵驕恣,近習阻撓,外藩桀驁,讒邪交傷。陰盛如此,寧不致大異哉!且朝廷之過,常在乎無事之時因循而不為,有事之後顛覆而失措【一】。中外臣僚,平時建一策,舉一官,雖有可取,皆抑而不行,又從而媒孽,謂之生事。如河北、河東盜賊,行路之人皆已傳布,大臣不以為事,至執通判,傷巡檢,然後蒼黃,於數路之間移易官守,仍重賞功以購募之【二】,不亦晚乎?事將有大於此者,將如之何,幸陛下留意。」河北、河東盜賊執通判,即井淵也,傷巡檢當考。

  辛巳,特贈給事中孔道輔為工部侍郎。時龍圖閣直學士王素入對,語及道輔,上思其忠,故有是命。四月辛丑,王素自兗州移渭州,不應此時方入對也,今依道輔傳,須考之。

  閤門言:「近日頻有臣僚陳乞上殿。欲請除入內內侍省合奏事外,其餘侍立祗應,及無特旨上殿臣僚,今後不許約人奏事,如有所見,只許實封以聞。」從之。此據會要八月三日事,今附見。

  癸未,知定州韓琦,加觀文殿學士【三】再任。初,明鎬引諸州兵平恩州,獨定兵邀賞賚,出怨語,幾欲譟城下。琦素聞其事,以為定兵不治將為亂【四】。及至,即用兵律裁之,察其橫軍中尤不可教者,捽首斬軍門外。士死攻圍,賻賞其家,撫其孤兒,使繼衣廩。恩威既信,則倣古兵法,作方、圓、銳三陳,指授偏將,日月教習之。由是定兵精勁齊一,號為可用,冠河朔。京師發龍猛卒戍保州,在道竊取人衣屨,或飯訖不與人直。至定,即留不遣,曰:「保州極塞,嘗有叛者,豈可雜以驕兵戍之!」易素教者數百人以往。而所留卒未踰月亦皆就律,不敢復犯法。歲大歉,為賑之,活飢人數百萬。詔書褒美。鄰城旁路,刺取其政以為法,視中山隱然為雄鎮,聲動外藩。自再任以下,並據李清臣行狀附見,當考。

  丙戌,衛尉卿余靖落分司知虔州。

  詔遣使體量安撫諸路。吏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李兌京東路,西染院副使王道恭副之;起居舍人、同知諫院陳旭淮南、兩浙路,左藏庫副使李賡副之;侍御史韓贄荊湖南路,內殿承制鄭餘懿副之;戶部判官、太常博士、直集賢院韓絳江南東、西路,內殿崇班翁日新副之。是時,諸路艱食,而長吏多非其人,又轉運司頗肆科率【五】,民不聊生,上因命中書擇使者按之。鄭餘懿、翁日新,未見。

  戊子,詔判吏部南曹,羣牧判官自今以朝臣歷一任知州、館職一任通判為之,即不得干託保薦及有陳乞。

  庚寅,徙江南西路轉運使、司勳郎中劉緯知廬州。臺諫官言緯庸懦不職,方飢而剝下以收羡餘,故徙之。緯,師道子也。

  詔天章閣侍講自今並依館閣臣僚例宣召頒錫,從知制誥兼侍講王洙請也。

  辛卯,淮康節度使、同羣牧制置使張堯佐【六】為宣徽南院使、判河陽。

  詔天下長吏未盡得人,其令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除任兩府臣僚外,悉類次治狀能否以聞。

  乙未,翰林學士、刑部郎中、知制誥兼侍講、史館修撰曾公亮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京左藏庫使郭廷珍副之。工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兼侍講王洙為契丹生辰使,閤門通事舍人李惟賢副之。戶部判官、屯田郎中燕度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克己副之。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珪為契丹正旦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曹偓副之。使至鞾淀,契丹使劉六符來伴宴,且言耶律防善畫,向持禮南朝,寫聖容以歸,欲持至館中,王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遣防再往傳繪,洙力拒之。

  御史中丞王舉正言:「近以張堯佐再除宣徽使,臣僚嘗論奏【七】。且人君御天下,維爵賞為大公,授受非當,則天下竊議。堯佐本常才,但以夤緣後宮,叨據非分。自去年冬罷三司使,除宣徽使,制命方出,中外莫不駭聽。其時臣與諫官、御史至留班欲廷議而爭之。尋罷宣徽使,尚忝節度名品。今四方多虞,災異數見,若非奨擢有功,任用賢直,則何以上答天戒,下慰民望哉?堯佐自罷宣徽使,方逾半年,端坐京師,以尸厚祿,今復授之,益增鄙誚。此乃執事之臣不念祖宗基業之重,順顏固寵,不能執奏,制命既行,有損聖德。若陛下不納臣盡忠愛君之請,必行堯佐濫賞竊位之典,即乞黜臣,以誡不識忌諱愚直之人。」不報。

  知諫院包拯、陳旭、吴奎相繼言:「堯佐制命復下,物議騰沸,況臣等以言為職,豈敢私自顧慮,各為身謀哉。但誥已再行,若固守前議,復乞追奪,於朝廷事體,亦未為當,所以進退惶惑,不即論列。雖然,事體有必須裁制者,不可不深察,臣等不得不極諫也。張堯佐怙恩寵之厚,倖求覬望,不知紀極,始欲得宣徽使,今已行前命付之矣。雖出領外鎮,將來必求入覲,即圖本院供職,以致使相。名器之大者,豈可皆緣恩私,每求而不讓,必使足欲以熏灼天下,此不可不深察也。伏望思已然之失,為杜漸之制,特降詔旨,申敕中書門下,諭以堯佐皆緣恩私,不次超擢,享此名位,已為過越、將來更不令處使相之任及不許本院供職,仍趣赴河陽任所,庶幾厭塞人情,防杜間隙,臣等不勝為國納忠激切之至。」

  又言:「臣等自去冬力爭此事,幸賜開納,天下皆仰聖度能虛懷而納諫也。今來重申前命,所以不即論列乞行追奪者,蓋為朝廷曲全事體爾【八】!其如大恩不可頻假,羣心不可固違,假之頻則損威,違之固則兆亂。伏望以國家至計為念,檢會臣等前後奏劄,必賜施行,不勝懇激之極。」

  庚子,詔自今張堯佐別有遷改,檢會此劄子進呈執奏。仍詔除宣徽使,自今不得過二員。包拯等奏,實錄無之,今掇取附見。會要乃以「宣徽使限兩員」為二年九月五日詔,當考之。

  辛丑,提點河北路刑獄、祠部郎中孫預降知小郡,供奉官、閤門祗候張易降小郡都監,自今勿差充按察官。先是,內侍李希晟迎候遼使,在雄州與判官左振宴飲無節。後有言其事者,下預、易體量,而兩人畏避,但言歲遠無以辨明。特免振、希晟官,兩人皆坐責。

  乙巳,馮道曾孫舜卿上道官誥二十通,乞錄用。上謂輔臣曰:「道相四朝,而偷生苟祿,無可旌之節,所上官誥,其給還之。」

  九月己酉,詔緣汴河商稅務無得苛留公私舟船。

  太常寺太祝張山甫為右侍禁、閤門祗候。

  癸丑,右領軍衛大將軍宗厚、右監門衛大將軍宗惠,並為右屯衛大將軍;右領軍衛大將軍宗秀、宗辨,並為右武衛大將軍。皆允升諸子也,以進所業召試學士院,特遷之。

  詔太常寺:「皇地祇壇舊制狹小,宜如唐郊祀錄增廣之。又高禖壇,其地卑溼,宜徙置高爽處。」從同知禮院司馬光奏請也。

  賜李繼隆神道碑額曰「顯功」。

  乙卯,武寧節度使、兼侍中夏竦卒,贈太師、中書令,賜諡文獻。知制誥王洙當草制,封還其目曰:「臣下不當與僖祖同諡。」遂改曰文正。同知禮院司馬光言,諡之美者極於文正,竦何人,乃得此諡?判考功劉敞言:「諡者,有司之事也。竦姦邪,而陛下諡之以正,不應法,且侵臣官。」光疏再上,敞疏三上,詔為更諡曰文莊。

  竦以文學起家,有名一時,朝廷大典策屢以屬之,又多識古文奇字。其為郡有治績,喜作條教,於閭里立保伍之法【九】,至盜賊不敢發,人苦煩擾。治軍尤嚴,敢誅殺;即疾病死喪,撫循甚至。嘗有龍騎卒戍邊,羣剽,州郡莫能止,或密以告竦。竦時在關中,俟其至,召詰之,誅斬殆盡,軍中大震。其威略多類此。然性貪,數商販部中【一○】,在并州【一一】,使其僕貿易,為所侵盜,至杖殺之。積財累鉅萬,自奉尤侈,畜聲伎甚眾。所在陰間僚屬,使相猜阻,以鉤致其事;遇家人亦然。

  己未,詔三司河渠司與兩制、臺諫官同議塞商胡、郭固決河。初,河決商胡,至是又決郭固,朝廷議修塞,而中外章疏交上,所執不同,故議之。仍詔河北都轉運使呂公弼、提舉河堤綦仲宣赴闕同議。

  庚申,賜國子博士梅堯臣同進士出身,仍改太常博士。堯臣,詢從子,工於詩。宋興,以詩名家為世所傳如堯臣者蓋少。大臣屢薦堯臣宜在館閣,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甲子,為夏竦成服於苑中。先是,禮院擇日以進,上謂輔臣曰:「竦嘗侍東宮,情所憫傷,若依所擇日則在大燕後,豈可先作樂而後發哀?」故用此日,竦初以疾求還京師,或言於上曰:「竦求還京師,圖大用爾,稱疾詐也。」竦既卒,上臨奠,命內侍去竦面幕視之,見竦顏色枯悴,謂左右曰:「竦枯悴若此,疾豈詐乎。」然議者謂竦嘗欲剖石介棺,此其陰報也。魏泰東軒實錄以為吴奎所奏【一二】,當考。

  壬申,觀文殿學士丁度等言,所議修塞決河,謂宜先塞郭固,其商胡俟歲稔別計度之。乃詔河北都轉運使李柬之、呂公弼提舉修郭固河事,北京鈐轄王逵編攔,通判趙宗古及內侍淩守信同管勾。

  癸酉,詔三司,唐、鄧、汝州多曠土,其令寬立稅限,募人墾之。此或與二年六月丁度所議徙民相接。然丁度劄子實以二年八月下益州,此蓋申明前議耳。

  丙子,改太子太師諡文獻王溥為文康,司空致仕諡文憲章得象為文簡,以知制誥王洙言得象諡同周公【一三】,溥同僖祖故也。有欲改溥諡為文忠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張揆曰:「溥,周宰相,國亡不能死,安得為忠!」乃諡為文康。

  詔河渠司:汴河每歲一開濬之。楊佐傳云:皇祐初,汴水殺溢不常,漕舟不屬。佐度水勢鑿口地要害處,自是通流無患。朝廷察佐曉河事,故使領都水。佐領都水,不知是何年。傳又云:自河陰發運判官入勾當河渠司,是年五月初置河渠司,恐每歲浚汴,或與相關,今附此,俟考詳,或削去。

  丁丑,詔邇英閣講讀官,當講讀者,立侍敷對【一四】,餘皆賜坐侍於閣中。天聖以前,講讀官皆坐侍,自景祐以來皆立侍。至是帝屢面諭以經史義旨須詳悉詢說,卿等無乃煩倦否?楊安國等進曰:「不敢。」至是有詔,遂為永制,翌日,講讀官並奏謝。

  教坊官王世昌自陳年勞,乞監永濟倉門。上曰:「世昌本亦士人,以無行檢,遂充此職。且倉門乃國家糧儲出納之所,豈可令此輩主之,宜與在京一廟令。」

  冬十月己卯朔,詔三司解鹽聽通商,候二年較其增損以聞。初,包拯自陝西還,力主范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從之,已而判磨勘司李徽之又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驛召祥,令與徽之及兩制共議。而議者皆以祥為是,故有是詔。包拯事在元年十月。

  詔陝西沿邊毋得誘致生戶蕃部獻地,以增置堡寨。安遠寨、古渭州諸羌詣秦州獻地,知州呂公綽顧其屬曰:「天下之大,豈利區區尺寸地以為廣耶?」郤之。此事附見,當考。

  庚辰,涇原經略司言樊家族蕃密斯噶內附。

  甲申,大理寺言信州民有劫米而傷主者,法當死。上謂輔臣曰:「飢而劫米則可哀,盜而傷主則難恕,然細民無知,終緣於飢爾。」遂貸之。又曰:「用刑寬則民慢,猛則民殘,為政者常得寬猛之中,使上下無怨,則水旱不作矣。卿等宜戒之。」

  丁度等上前、後漢書節義,賜名曰前史精要。

  乙酉,新作隆儒殿,在邇英閣後。

  賜開大名府御河役卒緡錢。

  丙戌,詔十路都部署、安撫舉諸司副使、閤門祗候才堪將帥者一人。

  甲午,知諫院吴奎言:「迎送契丹使三番之弊,所經道路如被寇賊。自罷寢以來,大河之北,人人鼓舞,以為陛下憂民革弊,不牽於私暱,不惑於浮議,裁兩月間,輒復紛紛,妄有攻奪。明聖在上,而羣小敢爾,若不繩以法,是朝廷不可為善治也。乞以言者姓名付外施行。」

  又言:「陛下十數年以來,每降詔令及所行事,或為橫議所移,或為姦謀所破,中外不甚為信,皆以謂陛下言之雖切,而不能行,行之雖銳,而不能久也。自明堂下詔,杜絕內降,忠賢莫不增氣,羣小莫不革心【一五】。願陛下謹守前書,堅於金石,雖甚寵愛及親近之人,如敢私撓,必加之罪。如是,則太平之風有望於茲矣。」罷三番之弊,在去年五月,此云裁兩月間,輒妄有攻奪,未詳。并取包拯奏議附後。

  包拯言:「臣近聞聖慈以接送契丹國使來往【一六】,更不差三番,只令近上使臣管押金器,沿路充用,並委逐州縣長吏、通判、令佐已下一切應付。中外聞之,莫不欣忭,以為十年之弊,為陛下一旦罷之,使河北生靈有再蘇之望。今又聞內降指揮復置。臣未測緣由,伏用驚駭。且三番為河朔之患,積有歲年,日甚一日,誅求騷擾,公私不勝其苦。頃年曾差充伴送人使,具知蠹民殘物之甚,亦嘗論列。緣河北災傷連緜,流亡未復,若不省徭役,罷率斂,以寬凋瘵,是棄河朔也。況今陛下軫念哀憫之極,故特行前詔,此為至當。今無故復置,竊為陛下痛惜之,惟陛下特留聖意,且依前降指揮寢罷,則天下幸甚。」

  乙未,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李淑落翰林學士。

  淑始除父喪,以端明、侍讀二學士奉朝請,尋復入翰林。諫官包拯、吴奎言:「淑性姦邪,嘗乞侍養其父而不及其母;既得侍養,又復出仕,有謀身之端,無事親之實。作周三陵詩,語涉怨憤,非所宜言。且陛下事章獻太后,母子之際,無纖介隙,而淑誌呂夷簡墓,有過猜雞晨之語,深累上德,宜奪禁職,以戒懷姦隱慝之臣。」故有是命。

  丙申,京西轉運使蘇舜元言,保靜節度使、知許州郭承祐,才堪將帥,政比龔、黃,請徙判鄭州。上曰:「許、鄭皆近畿,何必徙?且承祐庸人,而舜元所舉如此,使朝廷何所取信,皆宜戒敕之。」舜元,舜欽兄也。

  丁酉,殿中侍御史裏行唐介,責授春州別駕。

  初,張堯佐除宣徽、節度、景靈、羣牧四使,介與包拯力爭,又請王舉正留百官班,卒奪堯佐宣徽、景靈二使。頃之,復除宣徽使、知河陽。或謂補外不足爭,介以為宣徽次二府,不計內外,獨爭之。上諭介,除擬初出中書,介言當責執政。退,請全臺上殿,不許;自請貶,亦不報。於是劾宰相文彥博:「專權任私,挾邪為黨。知益州日,作間金奇錦,因中人入獻宮掖,緣此擢為執政。及恩州平賊,幸會明鎬成功,遂叨宰相。昨除張堯佐宣徽、節度使,臣累論奏,面奉德音,謂是中書進擬,以此知非陛下本意。蓋彥博姦謀迎合,顯用堯佐,陰結貴妃,外陷陛下有私於後宮之名,內實自為謀身之計。」

  又言:「彥博嚮求外任,諫官吴奎與彥博相為表裏,言彥博有才,國家倚賴,未可罷去。自彥博獨專大政,凡所除授,多非公議,恩賞之出,皆有夤緣。自三司、開封、諫官、法寺、兩制、三館、諸司要職,皆出其門,更相援引,借助聲勢,欲威福一出於己,使人不敢議其過惡。乞斥罷彥博,以富弼代之。臣與弼亦昧平生,非敢私也。」上怒甚,卻其奏不視,且言將加貶竄。介徐讀畢,曰:「臣忠義憤激,雖鼎鑊不避,敢辭貶竄。」上於座急召二府,示以奏曰:「介言他事乃可,至謂彥博因貴妃得執政,此何言也【一七】。」介面質彥博曰:「彥博宜自省,即有之,不可隱於上前。」彥博拜謝不已。樞密副使梁適叱介下殿,介辭益堅,立殿上不去,上令送御史臺劾介。既下殿,彥博再拜言:「臺官言事,職也,願不加罪。」不許,乃召當制舍人即殿廬草制而責之【一八】。

  時上怒不可測,羣臣莫敢諫,右正言、直史館、同修起居注蔡襄獨進言,介誠狂直,然容受盡言,帝王盛德也,必望矜貸之。翼日,己亥,中丞王舉正復上疏言責介太重。上亦中悔,恐內外驚疑,遂敕朝堂告諭百官,改介英州別駕,復取其奏以入。遣中使護送介至英州,且戒必全之,無令道死。而介之直聲,自是聞天下。介,江陵人也。

  知制誥胡宿言:「唐介坐言事得罪,責授春州別駕【一九】,嶺南水土,春最惡弱,制出之日,咸謂介若至彼,必無生還之理,不圖聖慈含垢,哀其觸罪就死,特改貶英州,此誠天恩於介無量。然臣愚見猶有未安,或聞專差中使押至貶所,朝旨有在路不管疏虞之語,此之處分,頗非泛常。竊尋嚮前臺諫官貶黜,無此體例,一旦介若因霜露之病,死於道路,四海廣遠,不可家至戶曉,徒使朝廷負謗於天下,其傷不小。就使介安全至於貶所,然亦不可著為後法。臣與介舊不相識,在朝亦不曾往還,所以縷陳區區,不避干忤者,正為朝廷遠防一切。伏望特垂聖恩,留省愚言,追還使人,以全朝體。」殿中侍御史梁蒨亦言陛下愛介,故遣中使護送之;即不幸介以疾死,天下後世能無以殺疑乎!上曰:「誠不思此。」亟追還中使。梁蒨事據劉摯墓誌。

  庚子,禮部尚書、平章事文彥博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許州。或言張堯佐,彥博父客也。彥博知益州貴妃有力焉,因風彥博織燈籠錦以進【二○】。貴妃服之,上驚顧曰:「何從得此?」妃正色曰:「文彥博所織也。彥博與妾父有舊,然妾烏能使之,特以陛下故爾。」上悅,自是意屬彥博。及為參知政事,明鎬討王則未克,上甚憂之,語妃曰:「大臣無一人為國了事者【二一】,日日上殿何益。」妃密令人語彥博。翼日,彥博入對,乞身往破賊,上大喜。彥博至恩州十數日,賊果平,即軍中拜相。議者謂彥博因鎬以成功,其得相由妃力也。介既用是深詆彥博,雖坐遠貶,彥博亦出。其事之有無,卒莫辨云。自張堯佐為彥博父客至彥博因明鎬有功,皆據碧雲騢。按邵氏見聞錄云:仁宗嘗幸貴妃閤,見定州紅甆器,怪問曰:「安得此?」妃以王拱辰所獻為對。帝怒曰:「戒汝勿通臣僚饋遺,不聽何也?」因擊碎之【二二】。妃媿謝,良久乃已。妃又嘗侍上元宴于端門,服所謂燈籠錦者,帝亦怪問,妃曰:「文彥博以陛下眷妾,故有是獻。」上終不樂。其後唐介彈彥博,介雖以對上失禮遠責,彥博亦出守,上蓋兩罷之也。或云:燈籠錦,乃彥博夫人遺妃,彥博不知也。介章及梅堯臣書竄詩過矣!

  樞密使、戶部侍郎龐籍,以本官為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籍初入相,且獨員,而遽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殊非故事也【二三】。戶部侍郎、參知政事高若訥以本官充樞密使。按宋史宰相表作檢校太傅、樞密使。

  辛丑,樞密副使、給事中梁適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給事中、知誥制王堯臣為樞密副使。

  起居舍人、知諫院吴奎知密州。包拯奏乞留奎,且言唐介因彈大臣,并以中奎,誣惑天聽。上曰:「介昨言奎、拯皆陰結文彥博,今觀此奏,則非誣也。」

  癸卯,賜郭固河役卒緡錢。

  乙巳,上謂龐籍曰:「諫官、御史,必用忠厚淳直【二四】、通世務、明治體者,以革浮薄之弊。」籍既承聖諭,自是中書奉詔舉臺官,必以上語載敕中。

  是月,史館檢討司馬光以時政記及起居注並不載元昊叛命、契丹遣使事,會龐籍監修國史,光請即樞密院追尋本末,自至史館議之。修撰孫抃謂國惡不可書【二五】,其事遂寢。司馬光以皇祐三年七月為史討,十月改集校。此事不得其時,今附十月末。此據汪氏志。

  十一月己酉,許州言保靜節度使郭承祐卒。贈太尉,諡曰密。

  辛亥,詔:「漳泉州、興化軍,自偽命以來,計丁出米甚重,或貧不能輸,朕甚憫之。自今泉州、興化軍舊納七斗五升者,主戶與減二斗五升,客戶減四斗五升;漳州納八斗八升八合者,主戶減三斗八升八合,客戶減五斗八升八合,為定制。」初,龐籍為福建轉運使,請罷漳、泉、興化丁米、有司持不可。於是,籍為宰相,遂行之。

  定州路安撫使司言,雄州、廣信安肅軍榷場北客市易【二六】,多私以銅錢出境,自今巡防人等,凡三告捕得所犯人者,並遷一資。從之。

  壬子,詔文彥博遇大朝會許綴宰臣班。

  乙丑,上謂宰臣曰:「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廨宇同在一州,非所以分部按舉也。宜處別州,仍條巡察之令以付之。」

  丙寅,詔翰林醫官院,自今選年四十以上無過犯者,以三十二人為額,仍分三番入宿院中。尋又詔無得員外置醫官。因謂輔臣曰:「醫官愈人之疾,乃其職爾,而治後宮及宗室疾愈,輒僥倖以求遷,故條約之。」

  置虔州安遠、虔化縣巡檢各一員。

  丁卯,判三司都磨勘司李徽之言,國家以火德王天下,火生於寅,王於午,太廟西向門宜毀去,以避申酉之位。上曰:「徽之家世儒臣,所言乃同巫祝,然事緣宗廟,亦當下太常、宗正寺詳定以聞。」既而太常、宗正寺言,今太廟西偏門所以邀止車駕,而南向自有正門,徽之所請,事涉不經,不足採用。罷之。

  辛未,李淑為龍圖閣學士,落侍讀。包拯言淑雖罷翰林學士,亦不可入侍經筵。故又黜之。

  壬申,秦鳳經略司言樊諸族首領阿裕爾等二十六人內附,並補本族指揮使。

  乙亥,上謂輔臣曰:「江淮連年荒歉,如聞發運轉運司惟務誅剝,以敷額為能,雖名和糴,實抑配爾。其減今年上供米百萬。」因詔倚閣災傷人戶所輸鹽米。

  知諫院包拯言:「臣聞天以五星為緯,人以五穀為命,五星紊於上,則災異起於下,五穀絕於野,則盜賊興於外。天之於人,上下相應,故天變於上,則人亂於下,是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若變異上著,則恐懼修省以謝於下,年穀不登,則賑貸責己而卹其困,蓋不使天有大變而民有飢色,則人獲富壽而國享安寧矣。方今災異之變尤甚,臣近已論列詳矣。惟江、淮六路,連歲亢旱,民甚艱阻,流亡者比比皆是。朝廷昨遣使命安撫賑貸,以救其弊,而東南歲運上供米六百萬石,近雖減一百萬石,緣逐路租稅盡已蠲復,則糧斛從何而出?未免州縣配糴,以充其數,繇是民間所蓄悉輸入官,民儲已竭【二七】,配者未已,縱有米價,率無可糴。父子惶惶,相顧不救,老弱者死於溝壑,少壯者聚為強盜,不幸姦雄乘間而起,則不可制矣。當以何道而綏安之哉?且國家之患,未有不由此而致,可不熟慮乎!欲望聖慈特降指揮,應江、淮六路災傷州縣,凡是配糴及諸般科率,一切並與止絕,如敢故犯,並坐違制,庶幾少釋貧民倒垂之急。其上供米數若不敷原額,即候將來豐熟補填。仍令州縣官吏多方擘畫,賑濟飢民,不得失所,兼委逐路提轉專切提舉,如不用心賑濟,以致流亡及結成羣盜,即乞一例重行降黜。」

  先是,河北飢,三司益增江、淮米以餉河北,及江、淮飢,有司責米數如常歲,度支副使梅摯奏裁之。摯五月癸酉已自度支副使除天章閣待制、陝西都漕,今附見。

  十二月戊寅朔,詔環州向以風雹霜旱之災,蕃部闕食,其貸弓箭手種糧。

  庚辰,詔開封府,民有飢寒死於道路而無主者,官給錢葬之。

  翰林天文院新作渾儀成,御撰渾儀總要十卷,論前代得失,已而留中不出。

  戊子,中書言:「諸房人吏稽違案牒者,自來量行罰典,終未革心。欲籍其名氏,以輕重為差,其罰數多及情重者,取旨黜逐。」從之。堂吏上簿或始此。

  庚寅,提點河北刑獄、祠部員外郎孫仲穎坐按部無狀,降知登州。

  癸巳,詔天下常平倉其依元糴價糶以濟貧民,毋得收餘利以希恩賞。

  戊戌,資政殿學士吴育知陝州。始,命育兼翰林侍讀學士,育辭以疾,固請便郡。上謂近臣曰:「育剛正可用。但嫉惡太過耳,宜聽其便。」因遣中使賜以禁中良藥。不半歲,又徙汝州。實錄作陝州。本傳及歐陽修墓銘並作汝州。按育明年四月乃知汝州。今從實錄。又按吴育父待問,卒于皇祐二年十一月丙戌。此時才踰年。歐陽修墓銘云服除,誤也。附傳因之,正傳已削去,今並不書。

  先是,包拯還自陝西,言:「伏見近降敕命,陝西鹽法【二八】且依范祥擘畫通商放行【二九】,此誠國家大利。而中外臣僚不詳本末,時有橫議,所賴朝廷特與主張,兼祥見充本路提點刑獄,與轉運司每常公事往來,或至違異,必恐不能協心以濟,深屬不便。欲望聖慈特許就除祥權本路轉運副使,只理提點刑獄資序。所貴擘畫鹽法利害,計置沿邊斛斗,事歸一局,易為辦集。」又言:「勘會祥新法,自皇祐元年正月至二年十二月終,共收見錢二百八十九萬一千貫有零,比較舊法,二年計增錢五十一萬六千貫有零。三年春季,又已收到見錢七十餘萬貫,兼糴到斛斗萬數不少。緣陝西累歲豐熟,今秋又大稔,正當計置之際,況祥顯著成效,可備驅策。欲望允臣前奏,特除祥本路轉運副使,俾之一面制置解鹽及將見錢收糴糧斛,庶沿邊軍儲足備,又免向去入中,枉費榷貨務見錢,經久之利,無便於此。」

  而三司使田況亦請久任祥,使專其事。己亥,度支員外郎范祥為陝西轉運副使,仍賜金紫服以寵之。賜服,據本志。

  詔:「開封諸縣,歲差八分人夫以開濬溝渠,頗為煩擾。自今凡有堙塞處,聽所在人戶自開濬,而官為檢視之。」

  庚子,詔文武官年七十已上未致仕者,更不考課遷官,其有功於國,有惠於民當加賞者勿拘。

  辛丑,詔四方館,自今減臣僚所進謝恩馬價之半。又詔尚書刑部凡偽造公文,若印文已成而行用者,雖倣官司簽押未圓,並依已成法罪之。

  癸卯,契丹國母遣成德節度使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照、衛尉卿荊詩言,契丹遣彰信節度使蕭述、廣州防禦使吴昌稷,來賀正旦。

  甲辰,罷災傷州軍歲貢茶及果實諸物。

  益州鄉貢進士房庶為試校書郎。庶,成都人,宋祁嘗上所著樂書補亡二卷,田況自蜀還,亦言其知音。既召赴闕,庶自言:「嘗得古本漢志,云度起於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來,累黍為尺以制律,是律生於尺,尺非起於黃鐘也。且漢志『一為一分』者,蓋九十分之一,後儒誤以一黍為一分,其法非是。當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實管中,黍盡,得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九寸加一以為尺,則律定矣。」

  直祕閣范鎮是之,乃為言曰:「李照以縱黍累尺【三○】,管空徑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胡瑗以橫黍累尺,管容黍一千二百【三一】,而空徑三分四釐六豪;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今庶所言,實千二百黍於管,以為黃鐘之長,就取三分以為空徑,則無容受不合之差,校前二說為是【三二】。蓋累黍為尺,始失之於隋書,當時議者以其容受不合,棄而不用。及隋平陳,得古樂器,高祖聞而歎曰:『華夏舊聲也。』遂傳用之。唐祖孝孫、張文收號稱知音【三三】,亦不能更造尺律,止沿隋之古樂,制定聲器。朝廷久以鐘律未正,屢下詔書,博訪羣議,冀有所獲。今庶所言,以律生尺,誠眾論所不及,請如其法,試造尺律,更以古器參考,當得其真。」

  乃詔王洙與鎮同於修制所如庶說造律、尺、籥:律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籥徑九分,深一寸;尺起黃鐘之長加十分,而律容千二百黍。初,庶言太常樂高樂古樂五律,比律成,才下三律,以為今所用黍,非古所謂一稃二米黍也。尺比橫黍所累者,長一寸四分。

  庶又言:「古有五音,而今無正徵音。國家以火德王,徵屬火,不宜闕。今以旋相五行相生法【三四】,得徵音。」又言:「尚書『同律、度、量、衡』,所以齊一風俗。今太常教坊、鈞容及天下州縣,各自為律,非書同律之義。且古者帝王巡狩方岳,以考禮樂同異,以行誅賞。謂宜頒格律,自京師及州縣,無容輒異,有擅高下者論之。」

  帝召輔臣觀庶所進律、尺、籥,又令庶自陳其法,因問律呂旋相為宮事,令撰圖以進。其說以五正、二變配五音【三五】,迭相為主【三六】,衍之成八十四調。舊以宮、徵、商、羽、角五音,次第配七聲,然後加變宮、變徵二聲以足之。庶推以旋相之法,謂五行相戾,非是,當改變徵為變羽,易變為閏,隨音加之,則十二月各以其律為宮,而五行相生,終始無窮。詔以其圖送詳定所。庶又論吹律以聽軍聲者【三七】,謂以五行逆順【三八】,可以知吉凶,先儒之說略矣。

  是時胡瑗等制樂已有定議,特推恩而遣之。鎮為論於執政曰:

  今律之與尺,所以不得其真,由累黍為之也。累黍為之者,史之脫文也。古人豈以難曉不合之法,書之於史,以為後世惑乎,殆不然也。易曉而必合也,房庶之法是矣。今庶自言其法,依古以律而起尺,其長與空徑、與容受、與一千二百黍之數,無不合之差。誠如庶言,此至真之法也。

  且黃鐘之實一千二百黍,積實分八百一十,於算法圓積之,則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積實八百一十分,此古律也。律體本圓,圓積之是也。今律方積之,則空徑三分四釐六豪,比古大矣。故圍十分三釐八豪,而其長止七十六分二釐,積實亦八百一十分。律體本不方,方積之,非也。其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積實八百一十分,非外來者也。皆起於律也。以一黍而起於尺,與一千二百黍之起於律,皆取於黍。今議者獨於律則謂之索虛而求分,亦非也。其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之起於律,與空徑三分四釐六豪,圍十分三釐八豪,長七十六分二釐之起於尺,古今之法,疏密之課,其不同較然可見,何所疑哉?

  若以謂工作既久而復改為,則淹久歲月,計費益廣,又非朝廷制作之意也。其淹久而費廣者,為之不敏也。今庶言太常樂無姑洗、夾鐘、太簇等數律,就令其律與其說相應,鐘磬每編才易數枚,因舊而圖新,敏而為之,則旬月之功也,又何淹久而廣費哉?

  執政不聽。房庶上律呂旋相圖在四年二月庚寅,今從律曆志並書之,樂志載房庶論今樂猶古樂,附五年九月。

  注 釋

  【一】失措原作「失錯」,據編年綱目卷一四改。

  【二】仍重賞功以購募之「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三】加觀文殿學士「殿」下原有「大」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一二韓琦傳刪。

  【四】將為亂「亂」下原有「矣」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五】又轉運司頗肆科率「科」下原有「擾」字,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九○刪。

  【六】同羣牧制置使張堯佐「制」原作「處」,據本書卷一六九皇祐二年閏十一月庚申條及宋史卷四六三本傳改。

  【七】臣僚嘗論奏此句宋本、宋撮要本作「三嘗論奏」。

  【八】蓋為朝廷曲全事體爾「廷」原作「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於閭里立保伍之法「保伍」原作「五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續通鑑卷五二改。

  【一○】數商販部中「數」原作「每」,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在并州「在」原作「至」,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魏泰東軒實錄以為吴奎所奏「泰」原作「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三】以知制誥王洙言得象諡同周公「諡」下原有「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五二刪。

  【一四】立侍敷對「侍」原作「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續通鑑卷五二改。

  【一五】羣小莫不革心「革心」,宋本、宋撮要本作「革音」。

  【一六】臣近聞聖慈以接送契丹國使來往「使」原作「信」,據閣本改。

  【一七】此何言也「言」原作「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唐介劾張堯佐、編年綱目卷一四、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一六唐介傳改。

  【一八】乃召當制舍人即殿廬草制而責之「召」原作「詔」,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改。

  【一九】責授春州別駕「春」原作「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因風彥博織燈籠錦以進「風」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編年錄卷五改。

  【二一】大臣無一人為國了事者「了」原作「任」,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二】因擊碎之「碎」原作「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三】殊非故事也宋本、宋撮要本作「殊拜非故事也」,編年錄卷五作「此殊拜非故事也」,宋史卷三一一龐籍傳作「出殊拜也」。

  【二四】必用忠厚淳直「忠厚淳直」,原作「忠直淳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乙正。

  【二五】國惡不可書「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六】雄州廣信安肅軍榷場「榷場」原作「雄場」,按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下八,「景德二年,令雄、霸州、安肅軍置三榷場……又於廣信軍置場」,作「雄場」無義,今改。

  【二七】民儲已竭「民」原作「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七請救濟江淮饑民改。

  【二八】陝西鹽法「法」字原無,據同上書宋包孝肅公奏議、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二九】放行原作「販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李照以縱黍累尺「照」原作「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皇祐再定、宋史全文卷九上、通考卷一三二樂四、宋史卷七一律曆志四改。

  【三一】管容黍一千二百「管」下原有「尺」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通考、宋史刪。

  【三二】校前二說為是「二」原作「三」,同上通考及宋史均作「二」,按文義,李照一說,胡瑗一說,作「二」為是,今據改。

  【三三】唐祖孝孫張文收號稱知音「收」原作「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皇祐再定、舊唐書卷八五張文收傳、同上通考、宋史改。

  【三四】今以旋相五行相生法「旋相」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通考補。

  【三五】其說以五正二變配五音「五正」原作「三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通考、宋史改。

  【三六】迭相為主「主」原作「三」,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七】庶又論吹律以聽軍聲者「庶」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同上通考、宋史補。

  【三八】謂以五行逆順「逆順」原作「順逆」,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三書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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