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六十六 皇祐元年(己丑,1049)

  起仁宗皇祐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戊戌,左司諫錢彥遠言:「武臣自殿直以上皆當赴內朝,而日至殿中者無幾。請以通事舍人一員察於殿門,三次不至者舉劾以聞。」從之。

  己亥,命度支副使、刑部員外郎吴鼎臣,洛苑使、眉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藍元用往澶州經度治河工費。

  庚子,徙河北都轉運使施昌言知兖州。昌言議塞商胡決河令復故道,與賈昌朝不合,故徙之。以吴鼎臣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昌言尋又改江、淮、荊、浙發運使。

  辛丑,命翰林學士趙{既木}權知貢舉。

  甲辰,復禮部侍郎、知瀛州王拱辰為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知蔡州柳植為翰林侍讀學士,刑部郎中、知河中府程戡為樞密直學士,四方館使榮州刺史王德基、衛州團練使引進副使知保州王中庸為西上閤門使。御史中丞張觀、知雜事何郯皆言拱辰及戡才略足為名臣,舉張得一罪薄,故與植等俱脫譴籍。戡女嫁宰相文彥博之子,郯又乞不下中書商量,恐彥博避嫌也。

  戊申,以河北水災罷上元張燈、車駕朝謁,停作樂。

  庚戌,太傅致仕鄧國公張士遜卒,車駕臨奠。翌日,謂宰臣曰:「昨有言庚戌是朕本命,不宜臨喪。朕以師臣之舊,故不避。」文彥博曰:「唐太宗辰日哭張公謹,陛下過之遠矣。」贈士遜太師、中書令,諡文懿,御篆其墓碑曰「舊德之碑」。士遜生七日喪母,育於姑,既長,事姑甚謹,姑亡,為之行服,徒跣扶柩以葬,特追封南陽縣太君。

  辛亥,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權知開封府張堯佐為端明殿學士、給事中、提舉在京諸司庫務。

  乙卯,兩浙轉運司請自今杭州專管勾一路兵馬鈐轄司事,如本路軍人犯法,許鈐轄司量輕重指揮,從之。宋選為兩浙憲,奏請置杭州鈐轄司比益州,得便宜從事。傳在神錄七十九,必與轉運司所請相關,但此都不及憲司【一】。當考。

  丁巳,詔凡邊警盜發遞角者斬。

  戊午,定州路安撫使韓琦言:「邊人嚴政者,嘗使刺事契丹,今其家忽為契丹捕去,必盡遭屠害。乞補政為三班差使殿侍。」從之。

  御史中丞張觀言:「諸處起請文字,中書、樞密院批狀下兩制令與御史臺同共詳定。學士院告報議事月日,承例御史臺官盡赴學士院連書聞奏。竊緣御史臺官務在彈奏,朝廷班序坐立不同,蓋古者使異其局,專其職,欲乞今後免同兩制議事。」從之。

  己未,詔河北流民貧無種食,賜緡錢二十萬市穀種分給之,令佐能招輯勸課,考實以聞。

  辛酉,詔曰:「自古為治,必戒苛察。近歲風俗,爭事傾危,獄犴滋多,上下暌急,傷累和氣,朕甚悼焉。自今言事者,非朝廷得失,民間利病,毋得以風聞彈奏,違者坐之。」殿中侍御史張祹【二】言不當禁諫官、御史風聞言事,不報。祹,餘杭人也。王安石誌祹墓,七月乙未,祹以侍御史出知安州。

  癸亥,鑄「皇祐元寶」錢。

  二月丁卯,彗出虛,晨見東方,西南指,歷紫微至婁,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沒。此據本志,實錄、會要及本紀並無之。當考。詔自今月五日不御正殿,其尚食所供常膳,亦宜減省,中外臣僚極言當世切務。皇祐元年二月四日丁卯,彗星出,惟天文志有之,本紀及實錄、會要俱不載。而會要乃於皇祐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載此詔,其詔文云逾歲于茲,上天謫見,良由時事乖舛,政化堙鬱,果惻天心,遽垂星變。按二年冬無星變,雖于十二月嘗以愆亢減膳,十九日得雪即復常。細考之,此詔乃元年二月四日詔也,會要誤以元年為二年,二月為十二月,初四日為二十四日耳。

  前刑部員外郎張友直為史館修撰,用其父士遜遺奏也。御史何郯言,史館修撰,故事皆試知制誥,友直素無學術,不當得。乃改集英殿修撰。改集撰乃三年四月戊子,今并書之。

  戊辰,以河北疫,遣使頒藥。

  權三司使葉清臣言:「三司總天下錢穀,贍軍國大計,必藉十七路轉運司公共應副,仍須有材幹臣僚,方能集事。近年荊湖等路上供,斛斗虧欠,萬數不少,皆是轉運司無所禀畏【三】,致此弛慢。苟不振舉,久遠上下失職,號令不行,損失財用,有誤支計。臣伏見提點刑獄,朝廷以庶獄之重,特置考課一司,專考提刑朝臣進退差遣。臣欲乞今後轉運使副得替,亦差兩制臣僚考較,分上中下六等。若考入上上,與轉官陞陟差遣;上下者,或改章服,或升差遣;及中上者,依舊與合入差遣;中下者,差知州;下上者與遠小處知州;下下者與展磨勘及降差遣。仍每到任成考,並先供考帳,申省關送考課院。今具考課事目如後:一,戶口之登耗;二,土田之荒闢;三,鹽、茶、酒稅統比增虧遞年祖額【四】;四,上供和糴、和買物不虧年額拋數;五,報應朝省文字及帳案齊足。戶口增,田土闢,茶鹽等不虧,文案無違慢為上上考;戶口等五條及三以上為中上考;若雖及三以上而應報文字帳案違慢者,為中下考;五條中虧四者,下上考;全虧及文帳報應不時者,為下下考。」詔從之,仍令磨勘、提點刑獄院一處施行。不見上下考,疑此或脫。此據會要皇祐元年二月五日事。獨考提刑課,不及轉運,未詳。

  己巳,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劉夔為給事中、樞密直學士、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五】。時民流京東,盜賊多起,帝將益兵為備,問誰可守鄆者,宰相以夔對,遂擢用之。夔至鄆,發廩振饑民,賴全活者甚眾,盜賊衰止,賜書襃諭。

  辛未,知青州、資政殿學士、給事中富弼為禮部侍郎。

  初,河北大水,流民入京東者不可勝數。弼擇所部豐稔者五州,勸民出粟,得十五萬斛,益以官廩,隨所在貯之。擇公私廬舍十餘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資待闕寄居者,皆給其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病者廩之。山林河泊之利,有可取以為生者,聽流民取之,其主不得禁。官吏皆書其勞,約為奏請,使他日得以次受賞於朝,率五日輒遣人以酒肉糧飯勞之,人人為盡力。流民死者,為大冢葬之,謂之叢冢,自為文祭之。及流民將復其業,又各以遠近受糧。凡活五十餘萬人,募而為兵者又萬餘人。帝聞之,遣使慰勞,就遷其秩。弼曰:「救災,守臣職也。」辭不受。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饑民聚為疾疫,及相蹈藉死。或待次數日不食,得粥皆僵仆,名為救人,而實殺之。弼所立法,簡便周至,天下傳以為法。弼墓誌、神道碑、朱墨史附傳並云:弼先以救災加禮侍,辭不受。又以捕齊兵再加禮侍,亦不受。考其事跡,蓋顛倒也。先加禮侍在去年三月,乃捕齊兵;後加禮侍,則救災之故。蓋河北大水,實緣去年六月河決商胡,民流當夏秋間。若春時,河北固未嘗有大水也。今悉正之。

  詔發京師禁軍十指揮赴京東、西路駐泊,以備盜賊,京東、西路鈐轄並兼本路安撫都監。京東安撫使富弼言,本路遽增屯禁軍,慮搖人心,欲量增一兩指揮。詔兵已就道,俟將來歲豐,令還京師。

  戶部副使包拯言:拯言不得其時,因增京東、西禁軍,附見。「臣聞京師者乃天下之本也。王畿之內,列營屯聚,此強本之兵也。而國家近年以來,邊陲有警,乃一例調發,恐非固宗社、安疆圉之長策。臣以為畿兵雖有大故不可多調發。所謂京師者,天下之本也。彊本者,畿兵爾。本固且彊,兼濟中外,天下何所患焉。若調發不已,則耗其財力而弱其根本,不惟隳祖宗之制,獨不念唐天寶、建中之事乎!今河北、河東沿邊,兵寡財匱,招置卒難,惟有民兵可用,往年嘗籍之矣。籍之未甚得策,又從而釋之。河朔之民,皆稟氣勁悍,義勇奮發,生習邊鄙之利害,素諳敵人之情偽,他路校之,不逮遠矣。且向時點閱,捨客取主,又責以戶下戶上,以是籍之,所得幾何?竊見唐李抱真民兵之制,事頗相近。故當時昭義一軍,雄視山東。將適今之宜,可取抱真之制,約而行之,一則不費供饋,二則羣情樂為。其處置訓練之法,即有祖宗舊制。民兵既壯,禁軍留實京師,則內外安矣。今北敵聲言西討,修築城柵,點集軍馬,乘此而制邊防,宜密為繕完【六】。而議者但恃盟約,殊不設備。萬一邀求不已,稍不如意,伺釁而發,曷以禦之。況邊任武將,未甚得人。將者人之司命,而邦國安危所繫,可不審擇,審擇之道,不當限以名位高下,但辨其能之可否。苟得實材,則擢而用之,專而委之,必有成功。若不素為之具,緩急旋求之,必無所及矣。」

  甲戌,河北轉運司言黃、御二河決,並注乾寧軍,請遷其軍於瀛州之屬縣。詔止徙屯兵馬於瀛州。志云河合永濟渠注乾寧軍。

  宣徽北院使、武昌節度使、判延州程琳請代。己卯,加同平章事、再判延州。琳嘗獲戎酋不殺,戒遣之。諸戎部亦相告毋捕漢民。久之,夏人詐以五百戶驅牛羊叩邊請降,言契丹兵至衙頭矣,國中亂,願自歸。琳曰:「契丹至彼帳下,當舉國取之,豈容有來降者!吾聞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耶。不然,誘我也。」拒不受。已而賊果將騎三萬臨境上,以捕降者為辭。琳先諜知之,閉壁倒旗,戒諸將勿動。賊以為有備,遂引去。

  郭勸等言:「與京西轉運使徐起、河北轉運使崔嶧,自橫壠口以東至鄆州銅城鎮,度地高下使河復故道,為利甚明。凡濬二百六十三里一百八十步,役四千四百九十萬四千九百六十工。」議雖上,未克行也。徐起,鄄城人。

  庚辰,召近臣至諫官、御史,宗室自刺史而上赴迎陽門謁二聖御容。

  河北沿邊安撫司言,北界侵據銀防城,數移文不報,請因北使來,諭以誓約之意,令毀去,從之。慶曆五年十月己巳,詔劉湜諭北使令依誓約毀銀防城。又五年八月,包拯使契丹,及還,又言銀防城事。不知契丹竟肯毀此城否。當考。

  梓夔路鈐轄司言淯井監蠻萬餘人內寇【七】。初,監戶負晏州夷人錢而毆傷斗落妹,其眾憤怒,欲報之。知瀘州張昭信勸諭,既已聽服,而淯井監復縶婆然村夷人細令等,殺長寧州落占等十人,故激成其亂。詔知益州田況發旁郡卒令梓夔路鈐轄宋定親捕討之。

  辛巳,詔見任臣僚如敢於邊郡入中芻糧者,以除名之罪坐之,其以公使錢入中者,以違制論,若告者,三百貫以下全給之,監官知而容者與同罪。

  契丹與夏人相攻,聚兵近塞,遣使來告,邊候稍警。帝御便殿,訪近臣以備禦之策,權三司使葉清臣上對曰:契丹聚兵近塞,邊郡稍警【八】,此據包拯傳。清臣上對,不得其月。對有仲春之語,因附此月末。

  陛下臨御天下二十八年,未嘗一日自暇逸,而叛羌狡詐,頻歲為患。顧上無失德,朝無闕政而敢爾者,豈非將相大臣不得其人,不能為陛下張威德而安邊陲者乎!昔王商在廷,單于不敢仰視;郅都臨代,匈奴不敢犯邊。今內則輔相寡謀,綱紀不振,號令不一,賞罰不均,處事依違,惟務迎合,猝有大事,其誰與謀?此敵人得以輕漢也。外則兵不素練,將不素蓄,士卒驕悍而不可用,帥領怯懦而事姑息。此外國得以內侮也。慶曆初,劉六符來,執政無術略,不能折衝罇俎,以破賊謀。六符初亦疑大國之有人,藏姦計而未發。既見表裏,遂肆陸梁,只煩一介之使,坐致二十萬物,永匱膏血以奉之。此有識之士所以為國長太息也。

  今詔問北使詣闕,以西伐為名,即有邀求,何以答之?臣聞誓書所載,彼此無求。況元昊叛邊,累年致討,契丹坐觀金鼓之出,豈有毫髮之助。今彼國出師,輒求我助,奸盟違約,不亦甚乎。若使辯捷之人,判其曲直,要之一戰,以破其謀,契丹自通好以來,久漸禮義,我直彼曲,豈不憚服!苟不知咎,敢肆侵淩,方河朔災傷之餘,野無廬舍,我堅壁自守,縱令深入,其能久居?既無所因糧,則亟當遁去。然後選擇驍勇,遏絕歸師,設伏出奇,邀擊首尾,若不就禽,亦且大敗矣。

  詔問輔翊之能,方面之才,與夫帥領偏裨,當今孰可以任此者。臣以為不患無人,患有人而不能用爾。今輔翊之臣,抱忠義之深者,莫如富弼;為社稷之固者,莫如范仲淹;諳古今故事者【九】,莫如夏竦;議論之敏者,莫如鄭戩,方面之才,嚴重有紀律者,莫如韓琦;臨大事能斷者,莫如田況;剛果無顧避者,莫如劉渙;宏遠有方略者,莫如孫沔。至於帥領偏裨,貴能坐運籌策,不必親當矢石。王德用素有威名,范仲淹深練軍政,龐籍久經邊任,皆其選也。狄青、范全頗能馭眾,蔣偕沈毅有術略,張亢倜儻有膽勇,劉貽孫材武剛斷,王德基純慤勁勇,此可補偏裨者也。至若威禦綏寧,則竦、戩尤其所長。

  詔謂朔方災傷,軍儲闕乏。此則三司失計置,轉運使不舉職,蓋非一日。既往固已不咎,來者又復不追,臣未見其可也。且如施昌言承久敝之政,方欲竭思慮辦職事【一○】,一與賈昌朝違戾,遂被移徙,軍儲何由不乏。自去年秋八月計度市糴,而昌朝執異,訖今仲春而尚未與奪,財賦何緣得豐?先朝置內帑,本備非常,今為主者之吝,自分彼我,緩急不以為備,則臣不知其所為也。至如粒食之重,轉徙為難,莫若重立爵等,少均萬數,豪民詿誤,使得入粟,以免杖笞,必能速辦。夫能嗇以省費,漸致於從容,德音及此,天下之福也。比日多以卑官躐等請厚俸,或身為內供奉,有遙刺之給,或為觀察使,占留後之封。僥倖之門日開,賜予之物無藝。若令有司執守,率循舊規,庶幾物力亦獲寬弛。

  詔問戰馬乏絕,何策可使足用?臣前在三司,嘗陳監牧之弊,占良田九萬餘頃,須費錢百萬緡,天閑之數才三四萬,急有征調,一不可用。今欲不費而馬立辦,莫若賦馬於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五路。上戶一馬,中戶二戶一馬,養馬者復其一丁【一一】。如此則坐致戰馬二十萬,不為難矣。

  三月甲午,東染院使、荊湖南路鈐轄楊畋為屯田員外郎、直史館、知隨州。畋自陳在嶺表捉殺蠻賊,因得瘴霧之疾,願還文資,知近北一小郡,故有是命。

  丁酉,詔許州知州、通判自今兼羣牧事。

  知忻州郭諮獻獨轅衝陣無敵流星弩。諮有巧思,嘗自為兵械,皆簡要可用。此據諮本傳刪修。

  己亥,邢州觀察使李端愿奪一官,坐私其父婢,并嘗殺驢以享客,為人所告也。

  庚子,御延和殿,召輔臣觀新造渾儀木樣。按宋史天文志作木樣,此作本樣,誤,今改正。時命日官舒易簡、于淵、周琮等參用梁令瓚、李淳風舊制改鑄渾儀也。

  監察御史陳旭言:「近來所差接伴及入國使副,多是權貴之家未嘗歷事年少子弟,或緣恩例陳請。乞應差入國使副,於武臣中擇曾歷邊任,或履踐繁劇有才幹者充。」詔今後子細擇人。此據會要三月八日事,八日,辛丑也,就包拯出使書。

  先是,戶部副使包拯答詔所問禦邊之策曰:

  三路素為控扼之所,中則梁門、遂城,南入真定;西則鴈門句注,南入并、代;東則松亭、石關,南入滄州。然松亭以南數百里,水澤艱險,自北界而出者,則塘水足以限其來路。惟雁門句注背長城而南,東西地里稍廣,宋與遼古今所由出入之路也,或有侵軼,此最可虞。今河北緣邊,卒驕將惰,糧匱器朽。主兵者非綺紈少年,即罷職老校,隱蔽欺誕,趣過目前,持張皇引慝之說,訓練有名無實,聞者可為寒心。謂宜委中外大臣,精選其有實材者擢而任之,其庸懦者黜而去之。若不速為,一旦緩急旋圖之,則無所及矣。且河北者國家根本之地,存亡繫焉。近年黃河決溢,水醔尤甚,飢殍過半,公私窘迫。雖累下聖詔,矜卹賑救,使命相望,而農畝荒廢,流亡未復,倉廩虛竭,不支數月。此乃前日主計者之過也。臣頃歲嘗奉使送伴及出疆回日,凡三上言,乞支撥錢帛往河北,當穀賤時廣謀計置,以備凶荒。終以位疏言賤,不賜施行。方今粒食翔貴之時,有司雖竭力營辦,而財用不足,何以取濟。若更因循,不為處置,恐非宗社之福。惟陛下特出宸斷,銳意亟行之,免成後患。

  臣嘗讀漢書,宣帝以西羌未平,京兆尹張敞建議,願令諸有罪非盜、受財殺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穀贖罪。欲乞下有司議罪犯可以贖者,條約事件,差定入穀多少,俾河北州軍得以贖罪。此亦權宜濟用之一端耳。兼三路官員甚眾,伏見真宗皇帝朝,以河北荒歉,減省京朝官、使臣、幕職七十五員,其逐路部署、押陣使臣軍職,自觀察使而下,悉罷赴闕。此先朝令典,願陛下遵而行之。

  臣又聞河北屯兵,無慮三十餘萬。然備邊防、嚴武事,不可闕也。老弱者眾,緩急又不可用。當此艱食之際,供費寖廣,萬一糧儲不繼,勢必生變。望令本路轉運、安撫司,揀退老弱,以寬物力。且老弱去則精銳者勇,物力寬則贍養者足。其近裏兵伍,即令漸次抽那於有糧儲州軍就食。不然,則物力俱竭,為患不細。臣聞頃歲於鄆州、同州置二馬監,各侵民田數千頃。乃於河北監內分馬往逐處牧養,未逾一歲,死者十有七八,迄今為二州之害。議者謂不若依舊歸河北諸監,以其地給民,則馬無所損,民得其利矣。緣馬事屬羣牧司,逐州官吏,不得統轄,利害無由而知。今若委轉運使兼領,則巡按察視,可以革去積弊。磨以歲月,必致增羡。又何患戰馬之不足哉?

  臣前所條陳,皆國家之常務,而言事者多及之。臣謂今之切務者,在擇政府大臣敢當天下之責,獨立不懼,而以安危為己任者,委以經制四方,庶幾可弭向者之患,而紓陛下之憂矣。

  他日又言:

  屯兵備邊,古之常制,所患民賦有限,兵食不充,必須廣為經度,以給用度。或歲有凶歉,或寇至益兵,則暴斂橫取,何所不至。民既困矣,敵何禦焉,此亦必然之事也。河北自失山後六州之險,無所固守,則畜兵積粟,嘗患不足。只如頃年敵忽生變,雖復請和,終非久遠之計。兼沿邊沃壤,又盡為陂塘,租稅既無所入,皆仰給縣官。雖竭天下之財,以贍一隅,無事之時,日常窘迫,無數歲之備,若少有屯集,如何取濟?豈可坐觀其弊,不務匡捄之策哉?欲望特出宸斷,宣諭執政大臣,應沿邊及近裏州軍兵馬,除合留防守外,其屯駐、駐泊之軍,悉令歸營,就糧諸軍悉分屯於河南、兖鄆齊濮曹濟等諸州。況地利富實,糧儲易給,率三年一代,遇有警,即時可發,不旬日可到,寧有後期不及者?且前代防邊之兵,三時務農,一時教戰,公私自足。未有宂而且眾,糜費廩食,虛國疲民如今日之甚者!然執干戈禦強敵,固不可闕,在食之教之得其術,則上下無困乏之患,緩急用之,則下有餘力矣。

  議者若以戍兵不可全減,即有往年義勇強壯一十八萬餘人以充其數。緣河朔之民,稟性勁悍,生習邊鄙之利害,素諳敵國之情偽,校之南兵,絕為精銳。一則不費供饋,二則羣情樂為,訓練之法,則有舊制存焉。若謂兵食粗足,和好方堅,趣過目前,以為成算,憚於更張措置,臣恐日朘月削,中外益以殫竭,一旦用兵,則重加暴斂,民必怨叛,肘腋之下,皆為仇讎,豈暇禦寇哉。此乃國家根本之患,若不表裏協心,銳意而速圖之,臨事無及矣。

  又言:慶曆年中,朝廷於河北諸州軍元鈔點到鄉兵內,揀得少壯者約一十八萬餘人,作兩番教閱。每番三箇月,自九月一日起教至二月終罷。續準樞密院劄子,只委自逐縣令佐分為兩番教閱,自十月至正月終,更不支口食。訪聞後來因循不教【一二】,恐非紓患預備之長策也。雖議者欲省資糧,以為惜費之一端。又況鄉兵十八萬餘人,若分為兩番,每人月支口食九斗,鹽二斤,共約支糧斛三十二萬餘石,鹽七千餘斤,乃河北一州之賦耳。以河北地方千餘里,三十餘州軍,若以一州之賦,給鄉兵一十八萬餘人,比屯駐、駐泊、就糧十二月之費則甚寡,校其利則至博。兼土人生而勁悍,若訓練稍足,可代戍邊,禁旅分屯內地,此則利害灼然。望特賜指揮,檢臣前進劄子,立賜裁處施行。

  辛丑,命拯往河北提舉計置糧草。

  癸卯,徙判大名府、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賈昌朝判鄭州,翰林學士、戶部郎中、權三司使葉清臣為翰林學士、知河陽。

  初河北轉運司失計軍儲【一三】,清臣自以汴漕米七十餘萬給之,又請發大名庫錢以佐邊糴,而昌朝格詔不從,清臣固爭,且疏其跋扈不臣,宰相欲兩中之【一四】,因有是命。

  契丹聚亡卒勇伉者號「投來南軍」。邊法,卒亡自歸者死。昌朝奏除其法,歸者貸罪,稍遷補。於是歸者眾,因以刺知契丹事。契丹遂拒亡卒,黜南軍不用。邊人以地外質契丹,敵稍侵邊界。昌朝為立法,質地而主不時贖,人得贖而有之,歲餘,地悉復。

  清臣天資爽邁,遇事敢行,奏對無所屈。郭承祐妻華王元偁女,封郡主給俸,及承祐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妻以不加封,請增月給,清臣執奏不可。上曰:「承祐管軍,妻又諸王女,當優之。」清臣曰:「是終為僥倖。」遂卷其奏置懷中不行。

  清臣至河陽,未幾卒。

  判延州、武昌節度使、同平章事程琳為河北安撫使、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判河陽、宣徽北院使、武寧節度使李昭亮為陝西安撫使、判延州。

  端明殿學士、給事中張堯佐權三司使。

  定州路安撫使韓琦言:「比朝廷欲禁近邊山林不許斬伐,以杜戎人入寇之路。當時并近裏淺山耕種之地{既木}行禁止,致邊民遽然失業。今薪炭翔貴,翻令敵人乘時以取厚利。臣嘗遣官行視可禁之處,去敵尚五六十里,亦可廣為防蔽。已別定可禁之地,揭牓諭民,非令所禁者任采伐之。」先是,楊懷敏管勾河北屯田溏泊,奏定州西北山林不得樵采。既而督州縣自御河以北巡邏日益嚴,犯者輒寘於法,邊人或徙居他處。至琦除其禁,人莫不便之。御河,一本作聒河,家傳亦作聒河,當考。會要邊防部書三月十一日知定州韓琦言,本州界以北乞一{既木}禁止採斫,從之。與實錄所書不同,當考。

  乙巳,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

  丙午,試諸科。

  庚戌,禮部侍郎李淑復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

  癸丑,賜進士馮京等一百七十四人及第,一百六人出身【一五】,二百九人同出身於崇政殿。京,江夏人也。

  甲寅,賜諸科及第并出身五百五十人於觀文殿。

  丁巳,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詔徙河北闕糧處土兵及戍兵於近南州軍【一六】,候經置邊儲有備,復令還屯,從包拯之言也。拯所言已附是月辛丑前。按拯本傳乃云拯先建議徙兵,不報,後為河北都漕,復請之,事卒不行。拯為都漕,在皇祐四年三月。傳與實錄不同,當考。是年六月己巳,又徙莫、深、博三州兵於真定府、祁澶州,實錄亦稱從拯之言。不知拯傳何故言「事卒不行」【一七】,豈傳以所徙兵數不多,非拯初議故邪?當考。

  廣平二監牧馬共占邢、洺、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前已廢其一,然漳河沃壤,民猶不得耕,拯請悉以賦民,從之。此據拯傳附見,不得其日月。按慶曆七年三月已廢洺州廣平監,拯復有此請,蓋廣平元置兩監也。

  己未,契丹遣樞密副使、按遼史作北院樞密副使。遼興軍節度使蕭惟信復來告西征。

  庚申,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為回謝契丹使,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向傳範副之。傳範,敏中子。

  夏四月甲子,御崇政殿閱知澧州【一八】、供備庫副使宋守信所獻衝陣無敵流星弩、拒馬皮竹牌、火鐮石火鋼三刃黑漆順水槍、山字鐵甲、野戰拒馬刀弩、寨腳車、衝陣劍輪無敵車、大風翎弩箭八種,仍以所差本州都知兵馬使李錫為三班差使殿侍。

  庚午,命戶部副使包拯與河北四路安撫司、轉運司議省宂官,及汰軍士之不任役者以聞。

  壬申,改邕州管內溪洞波州為安平州。

  癸酉,契丹國母遣林牙、保靜節度使蕭祐,起居舍人、知制誥姚景禧,契丹遣昭德軍節度使耶律逵、衛尉少卿李仁友來賀乾元節。

  新知鄭州賈昌朝過闕入覲。乙酉,授祥源觀使,留京師。

  丁亥,右司諫錢彥遠上勸農疏曰:「農為國家急務,所以順天養財,禦水旱,備疆埸之本原也。唐開元戶八百九十餘萬,而定墾田一千四百三十餘萬頃【一九】。今國家戶七百三十餘萬,而定墾田二百一十五萬餘頃,其間逃廢之田,不下三十餘萬頃,是田疇不闢,而游手多也。勸課其可不興乎!本朝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皆帶勸農之職,拜敕結銜,正在督課,而徒有虛文,無勸導之實【二○】。謂宜置勸農司,以知州為長官,通判為佐官,舉清強幕職、州縣官為判官,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陂塘、山澤、溝洫、桑柘著之於籍,然後委勸農官設法勸課,除害興利,俟歲終農隙,轉運司考較而賞罰之。」上嘉納焉。錢彥遠,上勸農疏,實錄不載。據會要乃四月二十六日,今別取附見。政要云,仁宗覽疏曰:「堯、舜、三代皆以為治天下之本,其令依此必行賞罰,庶幾海內家給人足。」然卒不見行此,今但云「上嘉納焉」。

  始,恩州妖賊謀叛,清河縣尉馬登先捕其黨陳友等二十餘人送州,張得一不能窮治之,以至竊發。於是,河北安撫使為言,庚寅,擢登西頭供奉官。

  五月壬辰朔,昭宣使、眉州防禦使、高陽關路鈐轄楊懷敏兼管勾河北沿邊安撫司。慶曆六年乙亥百官表已書懷敏兼管河北沿邊安撫司,而實錄無之。皇祐元年三月壬辰,實錄乃書此,而百官表亦具載。今兩存之,恐必有故。當考。

  癸巳,賜太常博士張碩五品服。先是,高陽關路安撫使王拱辰得契丹宗真所下遺令上之,朝廷以為疑,而碩言此乃隆緒死時所頒者,蓋邊人規賞而妄陳之爾。驗視果然,故有是賜。

  丁酉,祠部員外郎任顓為河東轉運使。上以河北嘗賜內庫金帛,令亦以五十萬濟河東闕乏,顓辭曰:「朝廷始命使委以經制財用,而遽乞金帛以往,非是。」上善之。附傳:西夏還,上治戎精要,除直史館,河東漕。按實錄,五月除漕,六月貼職。今并書之。實錄以河東為河北,蓋誤也。

  吏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張觀自言父居業年高多病,請便郡。庚子,授觀文殿學士,知許州。翰林侍讀學士、兵部郎中郭勸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右班殿直、權磁州管界巡檢張居實為閤門祗候,以嘗親捕賊二十二人,特擢之。

  丙午,幸後苑寳岐殿觀刈麥,顧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卉而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之不易也。」

  丁未,遣官祈雨。

  改新判大名府、河北安撫使程琳為大名府路安撫使、判延州,陝西路安撫使李昭亮為鄜延路經略安撫使。

  戊申,錄果州同巡檢、右班殿直張懷普子忠順為三班借職,以懷普與蠻人戰死也。

  癸丑,詔建寧留後楊景宗特給節度使俸,毋得為例。

  宰相龐籍言殿中丞、館閣校勘范鎮有異材,不汲汲於進取。丁巳,特遷直祕閣。

  庚申,復置麟府路走馬承受公事內臣一員。

  六月甲子,蠲河北民復業者租賦二年。

  乙丑,以太子右清道率府率叔韶為右領軍衛將軍,仍賜進士及第,尋加文州刺史。叔韶嘗獻所著文,召試學士院入優等,特遷之。入謝,命坐賜茶,謂曰:「宗子好學無幾,爾獨以文章得進士第,前此蓋未有也。朕欲天下知屬籍有賢者,宜勿忘所學。」叔韶頓首謝。既退,又出九經賜之。後以圖書賜正刺史已上,叔韶不當得,獨賜及之。叔韶,德恭之曾孫也。會要以叔韶為宗室召試之始。叔韶嘉祐六年九月又遷。

  詔梓夔鈐轄司,乃者淯井監蠻人內寇,嘗募藥箭弩手白坠子弟隨軍,其所貸錢糧悉蠲之。

  己巳,徙莫州馬軍十指揮於真定府,深州馬軍兩指揮于祁州,博州步軍兩指揮於澶州,從包拯之言也。據包拯奏議,乃移冀、博、深三州屯兵。實錄以冀為莫,會要亦同。奏議則徙冀州所屯十指揮于真定府、大名府、懷州、衛州,實錄但稱真定府。又實錄、會要俱云為三州經水闕食,據拯奏議,不為經水也。今姑從實錄、會要以冀為莫,但削去「經水闕食」字,更須考詳。

  甲戌,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祥源觀使賈昌朝為觀文殿大學士、判都省,朝會班中書、門下,視其儀物。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此始。仍詔自今非嘗為宰相毋得除。

  戊寅,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按宋史作「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毋通賓客。」原本作「非聚廳」,誤,今改正。毋得通賓客。御史言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承祐屢謁宰相陳執中於本廳,坐久不退也。

  壬午,詔管軍臣僚,自今麾下軍士,非有戰功,毋得請遷隸上軍。

  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郭勸遷給事中。勸辭所遷官,乞追贈其祖萊陽縣令寧,詔贈寧為祠部員外郎,祖母張氏為清河縣太君。

  左屯衛大將軍、解州防禦使趙振落致仕,為鄧州鈐轄。初,振子右班殿直璞試武藝於崇政殿,與振偕入,璞既得閤門祗候,振因自陳嘗在邊有勞,而筋力未衰,故復起之。振,慶曆四年四月致仕,五年十二月落致仕,皇祐元年六月又落致仕,凡兩落致仕而本傳但載其一,不知何也。或不足記,則兩者並削去。

  改命同刊修唐書、翰林侍讀學士宋祁為刊修官。

  乙酉,起居舍人同知諫院李兌、禮部員外郎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監察御史陳旭等言:「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於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從之。

  丙戌,光祿少卿、分司南京余靖為左神武大將軍、雅州刺史、壽州鈐轄。尋請以舊官侍養,許之。有司議斷祿賜,詔不許。

  丁亥,監察御史陳旭言:「竊以三館職事,文儒之高選。近時無復典故,用人益輕,遂為貴游進取之津要。慶曆中嘗有詔旨,今後見任、前任兩省及大兩省以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入館閣職事。然撓於橫恩,復寢不用。美官清秩,為國者所以礪世磨鈍之具,今委以私權貴之家,天下寒畯何所勉進,朝廷賢才何所教育,望申明前敕,嚴為科禁,澄汰濫進,必清其選,使在位皆得文行充實之人。然後舉用故事,特因閒燕,延備訪問,則於治體,不為無益。」詔今後近上臣僚援例奏乞子孫得試者,如試中,只與轉官或出身,更不除館閣。會要皇祐元年六月二十六日事,實錄無之。嘉祐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旭又建議。旭所云「撓於橫恩」,當考。

  戊子,太子少傅致仕李若谷卒,詔以子淑在近侍,優贈太子太傅,後毋得為例。

  己丑,翰林侍讀學士、吏部郎中梁適為同羣牧使。羣牧使舊止一員,翰林學士彭乘已領之,適蓋員外置也。

  注 釋

  【一】但此都不及憲司「此」原作「比」,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殿中侍御史張祹「祹」原作「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九八朝奉郎尚書司封員外郎張君墓誌銘改。銘文云祹字聖休,「祹」訓福,「休」訓慶,而「泽」乃衣袖,循字覈名,其證至確。下文同改。

  【三】皆是轉運司無所禀畏「禀」原作「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九之七改。

  【四】虧遞年祖額「祖」原作「租」,據宋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五】京東西路安撫使按此時京東路尚未分為東西兩路、「西」字當衍。

  【六】今北敵聲言西討修築城柵點集軍馬乘此而制邊防宜密為繕完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八議兵作「今北虜詭詐萬狀,聲言西討,修築城柵,點集軍馬,乘此之際,沿邊亦宜密令繕完。」當是。

  【七】淯井監蠻萬餘人內寇「萬」原作「百」,按宋史卷四九六蠻夷四、宋會要蕃夷五之二一均作「萬」,又該二書下文均有「合官軍洎白坠子弟幾二萬人與戰(宋會要作援之)」等語,如蠻僅百餘人,何須出動二萬人兵力,作「萬」字是,茲據改。

  【八】邊郡稍警「稍」原作「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六包拯傳改。

  【九】諳古今故事者「故」原作「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九仁宗諸臣謀國遠略、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改。

  【一○】方欲竭思慮辦職事「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一一】養馬者復其一丁「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四、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全文、宋史補。

  【一二】訪聞後來因循不教「聞」原作「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八請那移河北兵馬事改。

  【一三】河北轉運司失計軍儲「軍」原作「運」,據編年綱目卷一四改。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云「以河北乏兵食」,亦可證。

  【一四】宰相欲兩中之「中」原作「平」,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改。

  【一五】一百六人出身「六」下原有「十」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刪。按宋會要選舉七之一七:「皇祐元年三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得馮京以下四百八十九人,並賜及第、出身、同出身。」本編史文一百七十四人、一百六人及二百九人相加,適符四百八十九人之數,作一百六十人非是。

  【一六】詔徙河北闕糧處土兵及戍兵於近南州軍「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兵五之四補。

  【一七】何故言事卒不行「言」字原無,據文補。

  【一八】澧州「澧」原作「澶」,據宋本、宋撮要本、宋史卷一九七兵志十一、宋會要兵二六之二五及二六之三四改。

  【一九】而定墾田一千四百三十餘萬頃「墾」原作「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下文同改。

  【二○】無勸導之實「導」原作「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之二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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