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部 > 臺灣番事物產與商務 > 弁言

  此書原名「臺灣番事」。因為書中所述並不止於「番事」,還論及各種物產和臺灣通商各口的商務,所以我們把它改稱做「臺灣番事物產與商務」。

  此書未題作者姓名,但據書中內容,可以斷定是清同治七、八年間(一八六八~六九年)美國駐廈門領事官李讓禮(C.W·Le.endre亦譯李善得)寫的。書中第一篇「敘呈送各大憲緣由」的文中,開頭即說:『一千八百六十七年至六十八年所寄每年報單,已付本國史官存案,想大人必當閱過在六十八年四月間所載往臺灣迆南一帶保固和好之事』云云,足見這些文字都是李讓禮向美國政府報告的底稿。原文自然是用英文寫的,不知何以譯成中文,更不知是何人翻譯的。譯文雖間有辭不達意之處,大體還算通順。正文下面的注字也不知是否譯者所加。這些問題都只能待考了。

  此書第一部分所述番事,系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二月李讓禮再往臺灣「番地」所見所聞的記錄和他對臺灣「番事」的述意見。若欲問這個美國領事官為什麼深入臺灣「番境」,必先說明上年美國船員被臺灣「生番」戕害事件的原委。

  同治六年二月初七日(一八六七年三月十二日),美國商船「羅妹」(ROver)號在臺灣琅■〈王喬〉洋面紅頭嶼遭風觸礁沉沒,船主赫特(Hunt)夫婦和水手一共十四人坐著杉板逃生,到琅■〈王喬〉尾龜仔角龜鼻山登岸,被「生番」殺害了十三人,僅剩華人一名逃出被救,送交旗後英國領事館收領。當經英領事賈祿(Carrol)偕同這個水手乘兵船往出事地點去查勘,因有生番躲在叢林裏放槍射箭,沒法登岸,只看到船員們所乘的杉板留在沙岸上。英領事即於二月十八日(陽曆三月二十三日)致函臺灣道吳大廷,請飭地方官確查情形,照律究辦。吳大廷一面飭令鳳山營縣查辦,一面函覆英領事說:『生番不歸地方官管轄,外國商人不可擅入番境,以免滋事』。而鳳山縣知縣吳本傑也曾和賈領事晤商,他說:『該領事亦知生番行同獸類,不可理喻;並知該處山海險阻,不便進兵』。

  三月十四日(陽曆四月十八日),美國駐廈門的領事李讓禮乘兵船到臺,照會臺灣鎮道,請他們撥兵會剿。他們隨即把先前和英領事函商的情形縷細照覆,答應即飭地方官設法辦理。並由吳大廷接晤李領事,告以『臺地生番穴處猱居,不載版圖,為聲教所不及,今該船遭風誤陷絕地,為思慮防範所不到,苟可盡力搜捕,無不飛速檄行,無煩合眾國兵力相幫辦理』。可是鳳山營縣奉檄後委員哨探的結果,則謂:『馳赴琅■〈王喬〉,詢之番民·均云該地(指出事地點)離龜仔角尚數十里,盡系生番,並無通事。水路則礁石林立,船筏罕到;陸路則生番潛出,暗伏殺人。其巢穴徑途,無從偵探』。臺灣鎮總兵劉明燈等便將這些情形,據實照覆李領事。

  五月十二日(陽曆六月十三日),臺灣鎮道又接李領事四月二十九日(陽曆六月一日)照會,催請剿辦。劉明燈等只得添委了幾個員弁,「酌帶兵勇,相機圖之」。那知這些弁兵人等纔於十五日的早晨出發了,而當天的晚上劉明燈等卻接到地方文武的報告:『花旗國的輪船在本月十二日(陽曆六月十三日)由旗後開往傀儡山的龜仔角社,有帶兵洋官一員和洋兵一百七、八十名被生番詐誘上山,結果帶兵官被打死了,洋兵傷了數人。第二天,輪船開走了,聲言「回國添兵,秋冬再來剿辦」』。臺灣鎮道怕將來鬧出大事,就在五月二十四日(陽曆六月二十五日)奏請『飭下總理衙門照會該國公使,據理辯論,毋得帶兵自辦』;並將這個奏稿抄呈閩省督、撫。

  在初出事的時候,廈門李領事雖曾到省見過閩浙總督吳棠,但在李領事來臺以後,大都和臺灣地方當局辦交涉;所以吳棠對於此案,只是照例的一面飭行臺灣鎮道查辦,一面咨呈總理衙門查照而已。直待接到臺灣鎮道關於美國兵船輕進失挫、聲言添兵再來的報告和英國稅務司轉來李領事「語多恫愒」的照會,指摘臺灣鎮道推諉不負責任,才感覺事態嚴重。因此,照覆李領事允為查辦,又「嚴檄責成臺灣鎮道會督文武,遴選屯弁屯兵,雇覓熟番購線辦理,務將滋事之凶番緝獲懲治,一面查起被害洋人屍身交領」。

  臺灣鎮道和閩省督、撫的奏報,在六月十七日(陽曆七月十八日)和七月二十一日(陽曆八月二十日)先後經皇帝批交總理衙門辦理。其實總理衙門在三月十九日(陽曆四月二十三日)已經接到美國公使蒲安臣的照會,請速查辦,並稱『達知本國水師提督,派兵船到臺灣會辦』。總理衙門也曾咨行閩省督、撫轉飭迅速查辦,並告以『生番雖非法律能繩,其地究系中國地面,與該國領事等辯論,不可露出非中國版圖之說,以致洋人生心』。無如地方當局「顢頇支飭」,以致遷延日久,尚未結案。總理衙門認為應『請旨飭下閩浙督撫嚴飭該鎮道迅速購覓熟番相機辦結,庶美國無所藉口,而別釁亦可不生』。

  劉鎮臺明燈在督、撫「嚴飭」之下,遂於八月十三日(陽曆九月十日)由郡起程,十八日(陽曆九月十五日)抵枋寮。布置一番,又於二十五日(陽曆九月二十二日)由枋寮統帥水陸並進,每日步行二、三十里,抵琅■〈王喬〉後駐紮柴城,這裏離龜仔角「番社」還有四十多里。傳集各莊頭人詢問之後,知道龜仔角「番」已經邀結了其他十七個「番社」,意圖抵抗。又經過一番布置,在九月十五日(陽曆十月十二日)拔營進紮龜鼻山,距龜仔角「番巢」不遠。劉明燈等正擬分路並擊,卻得到一個意外的轉變。原來李領事在十六日送來照會,說他於本月十三日(陽曆十月十日帶領通事吳世忠及閩粵頭人親赴火山地方,途遇該處總目卓杞篤,面議和約:『嗣後船上設旗為憑,無論中外各國商船,如有遭風失事,由該番妥為救護,交由閩粵頭人轉送地方官配船內渡;儻若再被生番殺害,閩粵頭人轉為幫拿凶番,解官從重究治』。並且贖回女洋人(Hunt夫人)頭顱和「照影鏡」一具。李領事願與「生番」和解,代請撤兵,免予深究。十七日,李領事又親到大營向劉明燈面請,情詞懇切,至再至三。劉明燈與吳大廷函商之後,就決定『俯如所請』,並取具閩粵「熟番」頭人保結,妥議章程照覆。劉明燈先回琅■〈王喬〉,待李領事內渡後,才於十一月初一日(陽曆十一月二十六日)率隊回郡。於是這一案件得告結束。

  以上是據臺灣鎮道、閩省督撫和總理衙門的奏疏加以撮述的。這些文件都散見於「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卷四十九至五十六。至於李讓禮次年再入「番地」之事,則不見於「夷務始末」而只見於本書了。

  據李讓禮說,由於上年訂約之時天氣不佳,雖入「番境」,卻未能『悉往所應到地方,盡行面約』,他認為『事尚未定著』,所以又偕臺灣南埠總稅務司意勒安打們和繙譯官畢克淋(W·A·Pickering亦譯必騏驎)再入「番地」。他們在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由打狗開船,次日抵琅■〈王喬〉上岸。又次日,乘轎到「孤灘」地方,改雇下甲挑伕,隨嚮導步行入山,當晚到「色比里」人的居地,在村中掛搭帳篷息宿。二十七日,應「色比里」頭人以瑟之邀,到他家裏去盤桓了多時,仍回原來的村莊過夜。次日,土官頭目多克察來會,晤談甚歡,並由李讓禮將去年所約各款,擬成告示,寫好了交與多克察。他們還送他許多禮物,他也以隆重的儀式設席款待他們。當天下午散席之後,他們就辭別多克察回到「迫樸」人的「古丹」地方,又和「迫樸」頭人矮三交際了一番。二十九日回到「賒釐務」。三月一日登舟開行,其間還在「板寮」勾留一日,於五日晨回到打狗口。這一篇「論美領事入生番立約情節及風土人情」的文章,約有七千字,除敘述他們的行程之外,還記載了許多「番地」的情況,是研究十九世紀中葉臺灣「番地」風土人情的好資料。

  我們看臺灣鎮道的奏疏裏面動輒說:『生番之地,鳥道羊腸,箐深林密,人跡所罕到,版圖所未收』;『生番之凶,豺目獸心,見人即殺,不可理喻,為聲教所不及』。但這幾個外國人何以能一再深入「番地」,直接和「番目」辦交涉、立條約?再看看李讓禮的記載,則「番地」何嘗全是榛莽未闢之區?「番民」又何嘗全是冥頑不化之人?可惜臺灣自入版圖以來,地方官吏對於「生番」總是牢守著這樣的觀念,尤其是在遇到「生番」殺了外國難民的時候,便拿這些理由來推卸責任。無怪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年)日本竟借口於琉球難民被「生番」戕害的事件出兵侵臺,而這個熟知「番社」情形的李讓禮竟做了日本軍隊的嚮導!這又是研究中國近代外交史者值得注意的一點。

  本書第二部分記載物產。如臺灣煤礦的分佈地區、採煤的方法與費用以及產煤的數量與價值,都有詳細的敘述;又討論到臺灣採煤和運煤工具的不及西洋;更論及中國人阻止開煤的說法之妄。

  李氏在「論火山」一文中說,臺灣所謂火山,實在不是火山,不過在山腳近處,因煤氣鬱蒸於內,時從山罅透出煤煙。他說門順先生曾在打狗地方親見一座火山,就是煤氣所成;他自己也曾看到「屈茭」地方(在淡水之東)所謂火山的石罅中除煤氣外還有石油流出。他認為當煤氣初發時,人或未見,待石油流到附近地方,草木皆燃,土石並灼,當地人就稱之為火山。中國記載臺灣火山諸書大都不能辨別到這一點。據他的調查,這類的火山,計自「屈茭」各山起到「施嚕美啞」各山止,自臺灣南澳迆東各山起到迆南各山止,所在皆有。但在淡水、奎隆(基隆)之西、金包里、大有港和靠近艋舺的地方卻有真火山。真火山皆有湯泉,產硫磺。他還把親往金包里和大有港勘查硫磺產地的情形和臺民偷制硫磺的方法一一列入報告書中。

  關於樟腦,李讓禮最欣賞臺灣人製造樟腦的方法,他認為比當時日本人所用的方法巧妙得多。他曾把臺灣制樟腦的爐灶繪圖附說,列入報單。這個中文譯本裏雖將原圖略去了,卻還存有圖說。除樟木可制樟腦之外,他又搜集了許多種臺灣木料,寄給美國的博物院,並且分別說明每種木料的用處。

  本書第三部分敘述商務。除論及臺灣、廈門兩海口應建燈塔和釐金稅則應該減輕之外,以記載廈門和臺灣通商各口的商務為最詳實,因為其中列了許多有用的表。從這些表中,我們可以知道自一八六七年冬季迄一八六九年秋季臺灣通商各港進出口貨物的種類、貨價和數量,各口進出輪船或帆船的只數、噸數、所載的貨物以及從何處來、往何處去。甚至於何年何月何日那一國的什麼船裝運烏龍茶或坑固茶若干磅開往紐約,都有明白的記載。這不啻是一份九十年前臺灣進出口貿易的報告冊。

  本書記載物產和商務的兩部分,是研究臺灣經濟史的珍貴資料。

  本書有許多地名,原作者大約是依照各地的土音拼成英文的,譯者又從英文譯成漢字,因此和當時通行的地名不相符合。雖然知道「奎隆」就是「基隆」,「板寮」就是「枋寮」,但還有許多地名和番社名難於認識。這是閱讀本書的一個困難。本書載有不少富於經濟史料價值的表,但其中有若干數目字,彼此相加起來,並不能與總數相符,大約是抄寫的錯誤。這是應用本書資料的又一個困難。關於這些地名和數目字,只得一仍其舊,不敢妄為注改;另有幾個顯然看得出的錯字,我們代為改正了。

  此書原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藏的抄本,承允錄副印行,使本叢刊增加一種不易看到的書;這是值得感謝的。

  「籌辦夷務始末」所載同治六年美國船員被生番戕害一案的那些奏稿,也附錄在本書之末,以供參考。(百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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