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部 > 论语新解 > 鄉黨篇第十

  (一)

  孔子於鄉黨,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廟朝廷,便便言,唯謹爾。

  鄉黨:孔子生陬邑之昌平鄉,後遷曲阜之闕里,亦稱闕黨。此稱鄉黨,應兼兩地言。

  恂恂:溫恭信實之貌。

  似不能言者:謙卑遜順,不欲以己之賢知先人。鄉黨乃父兄宗族之所在,孔子居鄉黨,其容貌辭氣如此。

  宗廟朝廷:此指魯國之宗廟朝廷。廷者平地,朝有治朝、內朝,[光案:“朝有治朝、內朝”之有頓號,東大版原作“朝有治朝內朝”之無頓號。]皆在平地,無堂階,故稱朝廷。

  便便言:便便,辯也。或說:閑雅之貌。

  唯謹爾:宗廟朝廷,大禮大政所在,有所言,不可不明而辯,惟當謹敬而已。

  本篇記孔子居鄉黨日常容色言動,[光案:“本篇記孔子居鄉黨日常容色言動”之無逗號,東大版原作“本篇記孔子居鄉黨,日常容色言動”之有逗號。改刪逗號作用不大,當遵東大版。]以見道之無不在,而聖人之盛德,亦宛然在目矣。舊不分章,今依朱子分十七節。

  【白話試譯】

  孔子在鄉里間,其貌溫恭謙遜,好像不能說話的一般。他在宗廟朝廷時,說話極明白,不含糊,只是極謹飭。[光案:“只是極謹飭”之“飭”,東大版原作“只是極謹勅”之“勅”。而三民版亦作“勅”。二字雖相通,不宜輕改動,當遵三民版、東大版。]

  (二)

  朝,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君在,踧踖如也,與與如也。

  朝:此言君未視朝之時。

  侃侃:和樂貌。

  誾誾:中正有諍貌。

  君在:君視朝時。

  踧踖:恭敬貌。

  與與:猶徐徐也,威儀中適之貌。單言踧踖,若有不寧。單言與與,似近於慢。故合言之。

  此一節記孔子在朝廷遇上接下之不同。

  【白話試譯】

  孔子在朝廷,當他和下大夫交談時,侃侃然和氣而又歡樂。當他和上大夫交談時,誾誾然中正而有諍辨。君視朝時,孔子恭恭敬敬,但又威儀中適。不緊張,也不弛懈。[光案:“不緊張,也不弛懈。”,三民版原作“(不緊張,也不弛懈。)”,“不緊張,也不弛懈。”七字加小括號。]

  (三)

  君召使擯,色勃如也,足躩如也。揖所與立,左右手,衣前後,襜如也。趨進,翼如也。賓退,必復命,曰:“賓不顧矣。”

  使擯:擯亦作儐。[光案:“擯亦作儐。”之句號,東大版原作“擯亦作儐,”之逗號。]國有賓客,使孔子迎之。

  勃如:變色莊矜貌。

  躩如:盤辟貌。盤辟,猶言盤旋、盤散,[光案:“猶言盤旋、盤散”之有一頓號,東大版原作“猶言盤旋盤散”之無一頓號。]謂如臨深履危,舉足戒懼,必擇地始下,不如在平地之常步。或說:躩,速貌,不暇閑步也。此言孔子作擯時,容貌行走,皆竦然見敬意。此統言之,下特言之。

  揖所與立,左右手:所與立,謂同為儐者。儐或五人,或四人,或三人。揖左邊人,則移其手向左,揖右邊人,則移其手向右。或曰:下言復命,則孔子必為上儐,其所與立者,但在左無在右。左右手,謂左其右手也。或說:本篇之辭,亦如記〈曲禮〉者然,非定記孔子某一時事。有為上擯,有為承擯,此兼記之。

  衣前後,襜如也:擯者揖必俛其首,揖畢而仰。揖分左右,又兼俛仰,衣亦隨之前後轉擺。襜如,整貌。衣裳擺動而不亂。

  趨進翼如:擯者從中庭進至阼階,其間有數十步,不宜舒緩,[光案:“不宜舒緩”之“舒”,東大版原作“不宜紓緩”之“紓”。而三民版亦作“紓”。二字雖相通,不宜輕改動,當遵三民版、東大版。]故必趨。翼如,如鳥舒翼,言其端好。

  賓不顧矣:君命上擯送賓,復命曰賓已去。[光案:“復命曰賓已去”之“曰”,東大版原作“復命白賓已去”之“白”。而三民版亦作“白”。此殆屬形近誤植,當遵三民版、東大版。]此惟上擯事。

  此一節記孔子為君擯相之容。

  【白話試譯】

  君召孔子使作擯相,孔子必變容莊敬,行路如腳下有戒懼般。對同立的其他擯相作揖,左邊右邊,揮張兩手,衣服前後開動,整停不亂。由中庭趨進時,如鳥舒翼,狀態端好。[光案:“如鳥舒翼,狀態端好。”之無小括號,東大版原作“如鳥舒翼,(狀態端好)。”之有小括號。小括號內乃錢子所添,以助語意之豁然,不宜刪動,當遵東大版。又,疑東大版宜改作“如鳥舒翼(,狀態端好)。”,即將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賓退了,必回復所命,說:“賓不再回頭了。”

  (四)

  入公門,鞠躬如也。[光案:“鞠躬如也。”之句號,東大版原作“鞠躬如也,”之逗號。]如不容。立不中門。行不履閾。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攝齊升堂,鞠躬如也,屏氣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顏色,怡怡如也。沒階,趨進,翼如也。復其位,踧踖如也。

  公門:古者天子五門,諸侯三門。入公門,應指第一門庫門言。

  鞠躬如也:鞠躬,一說,曲身義。一說,當讀為鞠窮,謹敬自歛之狀。鞠窮、踧踖皆雙聲複語。若言曲身,依文法不得再加一“如”字。[光案:“依文法不得再加一‘如’字”,東大版原作“依文法不得再加一如字”,“如”字無引號。]今從後說。

  如不容:公門高大,若不容,言其謹敬自歛之至。

  立不中門:門兩邊立長木,謂之棖。中央豎短木,謂之闑。門以向堂為正,東為闑右,西為闑左。東西各有中。出入之法,主由闑右,賓由闑左。禮,士大夫出入君門由闑右。諸侯西一門常掩,謂之賓門。臣統於君,故出入亦由東門。君行出入始中門,非尊者皆偏近闑而行,以避尊者。立不中門,與下“行不履閾”互文避複,[光案:“與下‘行不履閾’互文避複”,東大版原作“與下行不履閾互文避複”,“行不履閾”四字無引號。]實亦謂行不中門。此中謂闑右之中。

  行不履閾:閾,門限。行當跨限而過,若踐其上,則污限,並將污跨者之衣。

  過位:古禮,君每日在治朝與羣臣揖見,此位即君在治朝所立之位。議論政事,則在路寢之朝。治朝退,適路寢,則治朝之位虛。羣臣遇議政當入內朝,則過此位。過位必敬,故色勃如而足躩如。

  其言似不足:謂同朝者或與語,不得不應,然答而不詳,如不足。既過位,漸近君,故然。

  攝齊升堂:此堂,路寢之堂。齊,裳下之縫。攝,摳也。將升堂,兩手摳衣使去地一尺。恐躡之,傾跌失容。

  屏氣似不息:屏,藏也。息,鼻息。猶今言屏]着氣,如不呼吸。

  出降一等:降,下義。等,堂階之級。此謂見君既畢,下堂降階第一級時。

  逞顏色:逞,放義。舒氣解顏,故怡怡然和悅。

  沒階,趨進:沒,盡義。沒階,謂下盡諸級,至平地時。去君遠,故徐趨而翼如。進,前義。凡有所去,皆可曰進。此方自堂下退,向路門而前。一本無“進”字。[光案:“一本無‘進’字”,東大版原作“一本無進字”,“進”字無引號。]

  復位[光案:似宜作“復其位”,漏植一“其”字。若然,三民版、東大版、聯經版俱誤。]:謂又過初入時所過君之空位。

  此一節記孔子在朝之容。

  【白話試譯】

  孔子跑進公門,必歛身謹敬,像那公門容不下他身子般。不在門中間立,亦不把腳踏門限上。行過國君所常立之位,容色必變,舉足盤辟,若履危臨深般,[光案:“舉足盤辟,若履危臨深般”,三民版原作“舉足盤辟,(若履危臨深般)”,“若履危臨深般”六字加小括號。]說話像不夠的般。牽衣升堂時,歛身屏氣,像不呼吸般。待退下自堂,降堂階一級,顏色便舒展了,怡怡然有和悅之容。走盡堂階,下及平地,便疾步向前,像鳥張翼般,端好而開展。再過君位時,踧踧踖踖,又是一番起敬。[光案:“像鳥張翼般,端好而開展。再過君位時,踧踧踖踖,又是一番起敬。”,三民版原作“像鳥張翼般,(端好而開展。)再過君位時,踧踧踖踖,(又是一番起敬。)”,“端好而開展。”與“又是一番起敬。”二處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像鳥張翼般(,端好而開展)。再過君位時,踧踧踖踖(,又是一番起敬)。”,即將兩處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並將兩處逗號均移置小括號外。]

  (五)

  執圭,鞠躬如也,如不勝。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戰色,足縮縮如有循。享禮,有容色。私覿,愉愉如也。

  執圭:圭,玉器。聘問鄰國,執君之圭以為信。

  如不勝:聘禮所執圭,長八寸,執輕如不勝其重,言敬謹之至。本篇三言“鞠躬如也”,一則曰“如不容”,再則曰“屏氣似不息”,三則曰“如不勝”,皆形容其謹。[光案:“本篇三言‘鞠躬如也’,一則曰‘如不容’,再則曰‘屏氣似不息’,三則曰‘如不勝’,皆形容其謹”,東大版原作“本篇三言鞠躬如也,一則曰如不容,再則曰屏氣似不息,三則曰如不勝,皆形容其謹”,“鞠躬如也”與“如不容”與“屏氣似不息”與“如不勝”,四處無引號。]

  上如揖,下如授:執圭與心齊,上不過揖,下不過授。過高過卑,皆是不敬。

  戰色:戰戰兢兢之色,莊矜也。

  縮縮如有循:縮縮,舉足促狹,猶云舉前曳踵,略舉前趾,曳後跟而行,足不高離於地。如有循,如腳下有物,循之而前。

  享禮:享者,聘後之禮,獻物也。或皮馬,或錦繡,或土產,羅列於庭,謂之庭實。或曰:禮與享為二事。禮謂主人以醴禮賓。既聘乃享,既享乃禮,既禮乃有私覿。

  有容色:言和氣滿容。不復有勃戰之色。

  私覿:覿,見也。行聘享公禮已畢,使臣於他日齎己物見其所使之國君。

  愉愉如:愉愉,顏色之和,又增於享禮時。

  此節記孔子為其君聘鄰國之禮。或曰孔子仕魯時,絕不見有朝聘往來之事,疑乃孔子嘗言其禮當如此,而弟子記之。非記孔子之行聘。本篇如此例者尚有之,如上“使擯”一節,[光案:“如上使擯一節”,東大版原作“如上‘使擯’一節”,“使擯”二字無引號。]疑亦然。又說:孔子教弟子以禮,不徒言其義,又肄其容。[光案:“肄”,有“學習”之義。]“子所雅言,《詩》《書》執禮”,執禮即兼教弟子習禮。[光案:“‘子所雅言,詩書執禮’,執禮即兼教弟子習禮”,東大版原作“子所雅言,詩書執禮,執禮即兼教弟子習禮”,“子所雅言,詩書執禮”八字無引號。]《史記》又云:“孔子適宋,與弟子習禮大樹下。”由此言之,或是教弟子習禮而載之此篇。或說:“使擯”“執圭”二條,[光案:“‘使擯’‘執圭’二條”,東大版原作“使擯執圭二條”,“使擯”“執圭”二處無引號。]此定公十年齊聘魯,魯使孔子報聘。不見於《春秋》,孔子削之,並歸女樂亦削之,嫌於暴己功,顯君相之失。此兩條所記容色,乃弟子從旁模擬,決非孔子教人語。

  今按:[光案:“今按:”云云以下這一段話,依錢子註解本書之慣例,當接於前段“決非孔子教人語。”之末續言之,應無另起一段之必要。否則,易予人鹘突之感。查三民版,“決非孔子教人語。”恰抵行末,“今按:”云云不得不轉至行首,東大版重排,誤讀為“今按:”云云乃另起一段。聯經版承之,亦誤排成另起一段。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改此另起之一段,逕接於“決非孔子教人語。”之末為當。]以理斷之,若後說為是。然謂《春秋》削去,則《左傳》何亦不載,又不見他書稱述。終可疑。

  【白話試譯】

  孔子為聘使,[光案:“孔子為聘使,”,三民版原作“(孔子)為聘使,”,“孔子”二字加小括號。]執君之圭,歛着身,像不勝其重的樣子。執圭在上,像和人作揖般,在下,像授物與人般。面色戰戰兢兢,兩足像邁不開步,又像足下有物,循之而前般。及享禮時,便有容色了。神氣開發,不再那麼作戰兢之態了。[光案:“及享禮時,便有容色了。神氣開發,不再那麼作戰兢之態了。”,三民版原作“及享禮時,便有容色了。(神氣開發,不再那麼作戰兢之態了。)”,“神氣開發,不再那麼作戰兢之態了。”十四字加小括號。]待作私人相見時,更是愉愉然,和顏滿容了。

  (六)

  君子不以紺緅飾,紅紫不以為褻服。當暑,袗絺綌,必表而出之。緇衣羔裘,素衣麑裘,黃衣狐裘。褻裘長,短右袂。必有寢衣,長一身有半。狐貉之厚以居。去喪無所不佩。非帷裳,必殺之。羔裘玄冠不以弔。吉月,必朝服而朝。

  君子:此君子指孔子。改言君子者,上文各節記容貌,由中達外,非學養深者不能為。此節記冠服,人人易以取法,若非屬一人之事。

  紺緅飾:紺,紫玄之類。緅,紅纁之類。玄纁皆所以為祭服,故不以為飾。飾者,領與袖之邊。

  褻服:私居時所服。紅紫非正色,私居尚所不服,則不用於正服可知。正色謂青赤白黑黃。青加黃為綠,赤加白為紅,白加青為碧,黑加赤為紫,黃加黑為緇,皆間色。

  袗絺綌:袗,單衣。葛之精者曰絺,粗者曰綌。當暑居家,可單衣絺綌。

  必表而出之:表者上衣。古人冬衣裘,夏衣葛,在家不加上衣,出門必加。雖暑亦然。古本或作“必表而出”,無“之”字。或曰:“之”字當在“而”字上。[光案:“古本或作‘必表而出’,無‘之’字。或曰:‘之’字當在‘而’字上”,東大版原作“古本或作必表而出,無之字。或曰:之字當在而字上”,“必表而出”與“之”與“之”與“而”四處無引號。]

  緇衣羔裘[光案:此下疑脫“,素衣麑裘,黃衣狐裘”八字。若然,三民版、東大版、聯經版俱誤。]:衣,即上衣。古人服裘毛向外,外加上衣,當與裘之毛色相稱,故緇衣[光案:《說文》:“緇,帛黑色也。”]之內宜羔裘,黑羊皮。素衣之內宜麑裘,麑,鹿子,色白。黃衣之內宜狐裘,狐色黃。緇衣朝服,素衣凶服,黃衣蜡祭之服,亦兵服。

  褻裘長:褻裘,在家私居所穿。長,取其溫煖。

  短右袂:所以便作事。或說:兩袂無一長一短之理,右字當讀作又,又袂猶言手袂。短手袂,言兩袂皆短。一說:卷右袂使短。

  必有寢衣,長一身又半:[光案:據正文,“又”乃“有”之誤植。三民版、東大版、聯經版俱誤。]一說:大被曰衾,寢衣,小臥被。一說:古人衣不連裳,僅在股以上。此言長一身又半者,頂以下、踵以上謂之身,頸以下、股以上亦謂之身,一身又半,亦及膝耳。寢衣殆如今之睡衣,或是孔子特製。又說:此句當移承上文“當暑”而言,或謂當移下在“齊必有明衣布”之上。[光案:“此句當移承上文‘當暑’而言,或謂當移下在‘齊必有明衣布’之上”,東大版原作“此句當移承上文當暑而言,或謂當移下在齊必有明衣布之上”,“當暑”與“齊必有明衣布”二處無引號。]今按:此言寢衣,下言坐褥,明與上文言衣裘有別,非錯簡。

  狐貉之厚以居:居,坐義。以狐貉之皮為坐褥,取其毛之深,既溫且厚,適體也。

  去喪無所不佩:去,除也。佩,繫於大帶。名其器,則字從玉為珮。稱其備人用,則字從人為佩。惟喪事則去飾去佩。

  非帷裳必殺之:帷裳謂朝祭之服,其制用正幅布為之如帷。殺謂縫,帷裳腰有襞績[光案:《中文大辭典》:“績:襞積之也,與積通。”又:“襞積:衣縫也,重疊也,與襞襀同。”],旁無縫殺。其餘裳當用縫殺,以二幅斜裁為四幅,寬頭向下,狹頭向上,縫之使合,上狹下廣。意當時或有不用斜裁者,而孔子則必依古制斜裁。

  羔裘玄冠不以弔:喪主素,吉主玄,吉凶異服。

  吉月:吉,訓善,亦可訓始。吉月即始月,謂正月。月吉則為月之朔日。或說每月之朔,孔子必朝服而朝。

  此節記孔子衣服之制。或曰:〈鄉黨〉一篇,乃孔氏之遺書,多雜記曲禮如此,非必專是孔子始如此。如此節言“君子”可證。[光案:“如此節言‘君子’可證”,東大版原作“如此節言君子可證”,“君子”二字無引號。]或曰:《戴記》有與《論語》同者,乃勦之《論語》,非《論語》有所襲。孔子動作衣服有與眾同者,亦有獨焉者。門人記孔子所親行而已,不得謂“君子”不指孔子。[光案:“不得謂‘君子’不指孔子”,東大版原作“不得謂君子不指孔子”,“君子”二字無引號。]今按:後說得之。

  【白話試譯】

  君子不把玄色纁色來作衣領與袖之邊。不把紅色紫色做日常私居之服。當暑天時,在室內穿葛單衣,但出外必加上衣。黑衣內用羔羊皮的裘,素衣用小鹿皮裘,黃衣用狐裘。在家私居時所穿之裘,較出門所穿者稍長,又把右袂裁短些。夜睡必有寢衣,其長過身一半,下及兩膝。[光案:“其長過身一半,下及兩膝。”,三民版原作“其長過身一半,(下及兩膝。)”,“下及兩膝。”四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其長過身一半(,下及兩膝)。”,即將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並將句號移置小括號外。]冬天把狐貉皮來做坐褥。除去在喪事中,大帶上沒有不佩一切備用的玉器的。除非朝祭用正幅的帷裳,其餘所穿裳,總是開剪斜幅縫製的。弔喪不穿黑羔裘,不戴玄色冠。每年正月歲首,必穿]着朝服上朝去

  (七)

  齊,必有明衣,布。齊必變食。居必遷坐。

  齊:或作齋,古人臨祭之前必有齋。

  明衣,布:或說:明衣,襯身內衣。然不必齋時始衣。又說:明衣,浴衣。齋必沐浴,明衣浴竟所服。浴方竟,身未燥,故有浴衣,用布為之,]着之以待身燥。明者,猶明水、明火,[光案:“猶明水、明火”之有一頓號,東大版原作“猶明水明火”之無一頓號。]取其明潔義。

  變食:改常食。不飲酒,不茹葷,如蒜韭之類。[光案:“蒜韭”,東大版原作“蒜韮”,“韮”字有草字頭者。三民版亦作“韮”之有草字頭者。二字雖相通,宜遵三民版、東大版而作“韮”。聯經版誤。]

  遷坐:謂易常所居處。古人齋戒必居外寢,外寢稱正寢,齋與疾皆居之。內寢又稱寢,乃常居之處。

  【白話試譯】

  遇齋戒時,必有特備的浴衣,用布為之。齋時必改變日常的食品,又改變日常的居處。

  (八)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惟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食。不多食。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食不語,寢不言。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飯也。牛羊魚肉細切曰膾。厭,饜足義。不厭,不飽食也。孔子曰:“疏食飲水,樂在其中。”[光案:參本書述而篇第一五章。]又曰:“士恥惡食,不足與議。”[光案:參本書里仁篇第九章。]不因食膾之精細而特飽食。或說:食精則能養人,膾粗則能害人,故食膾不厭精細,謂以精細為善。今不從。

  饐而餲:饐,食傷濕,餿臭也。餲,猶鬱蒸之暍,食因久鬱而味變。

  魚餒而肉敗:魚爛曰餒,肉腐曰敗。

  色惡:食失常色。

  臭惡:變味也。

  失飪:飪,烹調生熟之節。

  不時:物非其時者不食。或曰:食有常時。古人大夫以下,食惟朝夕二時。

  割不正:古者先以割肉載於俎,食時自切之,略如今西餐法。其割截皆有一定,不正,謂不合割之常度。孔子以其失禮,故不食。漢以後既割之,又切之,始加烹調,非古制矣。或說:切肉不方不食。今不從。

  不得其醬:食肉用醬,各有所宜,如魚膾用芥醬之類,亦如今之西餐法。不得其醬,謂設醬不以所宜,與割不正皆以背禮故不食。

  不使勝食氣:食,音嗣,飯也。食肉多於飯氣,則傷人。古食禮,牛羊魚豕腸胃之肉皆盛於俎,醯醢之醬調味者盛於豆,正饌之外又設加饌,肉品特多;[光案:“肉品特多;”之分號,東大版原作“肉品特多,”之逗號。]黍稷稻粱則設於簋;[光案:“設於簋;”之分號,東大版原作“設於簋,”之逗號。]進食不宜偏勝。一說:氣當讀作餼,食餼猶云飯料。說文“氣”作“既”,“小食也。”[光案:“說文‘氣’作‘既’,‘小食也。’”,東大版原作“說文,氣作既,小食也。”,“氣”與“既”與“小食也。”三處無引號,並“說文”後有一逗號。]今皆不從。

  惟酒無量,不及亂:酒無限量,隨己所能飲,以不及醉亂為度。

  沽酒市脯不食:詩曰:“無酒酤我。”一宿之酒曰酤,沽與酤通。酒經一宿,非美者,亦可謂尚未成酒,故不食,[光案:據東大版,“故不食”下應為句點非逗點。]脯,乾肉。不自作而買於市,則不知何物之肉,故亦不食。酒當言飲,云不食。[光案:據東大版,“云不食”下應為逗點非句點。]因脯並言也。

  不撤薑食:撤,去義。食事既畢,諸食皆撤,而薑之在豆者獨留,因薑有辛味而不熏[光案:《中文大辭典》:“熏:火氣盛貌。”],可以卻倦,故不撤。今飯後進茶或咖啡,古昔無之,故獨留薑。

  不多食:此三字單承上薑食言。薑雖不撤,亦不多食。或說:自此以上,皆蒙“齊必變食”來,[光案:“皆蒙‘齊必變食’來”,東大版原作“皆蒙齊必變食來”,“齊必變食”四字無引號。]平常不必然。今不從。凡前所舉,似不必齊時始然。後人於割不正不食、沽酒市脯不食之類,皆以昧於古今之變而不得其解,故疑為承齋事言之。

  祭於公,不宿肉:謂助祭於君。凡助祭皆得賜肉。[光案:“凡助祭皆得賜肉。”之句號,東大版原作“凡助祭皆得賜肉,”之逗號。]凡殺牲皆於臨祭之日清晨行事,[光案:“凡殺牲皆於臨祭之日清晨行事,”之逗號,東大版原作“凡殺牲皆於臨祭之日清晨行事。”之句號。]獨天子諸侯之祭,其明日又再祭,謂之繹祭;[光案:“謂之繹祭;”之分號,東大版原作“謂之繹祭。”之句號。]繹祭畢始頒賜,則胙肉之來或已三日,不可再宿,故頒到即以分賜。

  祭肉不出三日:此謂家祭之肉,皆於三日內頒賜,過此,肉或敗,故不食。

  食不語,寢不言:此處語、言二字通用,[光案:“此處語、言二字通用”之有一頓號,東大版原作“此處語言二字通用”之無一頓號。]謂食寢時不言語。

  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光案:“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之無頓號,據正文,似宜改作“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之有二頓號。若然,三民版、東大版、聯經版俱誤。]疏食,粗食。古人以稗食為粗食。菜羹,以菜和米屑為羹。瓜,北方常用。有生食,有熟食。瓜字或本作必。古人臨食,每品各出少許,置籩豆之間,以祭先代始為飲食之人,所以報功,不忘本。謂雖疏食、菜羹、瓜類,[光案:“謂雖疏食、菜羹、瓜類”之有二頓號,東大版原作“謂雖疏食菜羹瓜類”之無頓號。]以祭則必齋如也。當孔子時,非貴品或不祭,而孔子臨食,雖菲薄亦必祭,又必致其肅敬之容。齊,嚴敬貌。

  此一節記孔子飲食之節。

  【白話試譯】

  喫飯不因飯米精便多喫了。食肉不因膾的細便多食了。飯食因濕傷變味,魚爛了,肉腐了,都不喫。色變了,也不喫。味變了,也不喫。煮的生熟失度,也不喫。不當時的不喫。割的不照正規的不喫。調味之品不合適的不喫。案上肉品雖多,不使喫的分量勝過了五榖。只有酒,不加限制,不及醉而止。只做得一夜的酒,外面街市上賣的肉脯,都不喫。喫完了,薑碟仍留]着不撤,但亦不多喫。若赴公家助祭,所得祭肉不過夜,便分頒於人了。[光案:“所得祭肉不過夜,便分頒於人了。”,三民版原作“所得祭肉不過夜,(便分頒於人了)。”,“便分頒於人了”六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所得祭肉不過夜(,便分頒於人了)。”,即將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自己家裏的祭肉,不出三天,也必喫完分完,過了三天,便不喫了。[光案:“不出三天,也必喫完分完,過了三天,便不喫了。”,三民版原作“不出三天,(也必喫完分完,過了三天,便不喫了)。”,“也必喫完分完,過了三天,便不喫了”十四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不出三天(,也必喫完分完,過了三天,便不喫了)。”,即將“三天,”之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並將句號移置小括號外。]食時寢時都不言語。即使是粗飯,菜湯,瓜類,臨食前也必祭,[光案:“臨食前也必祭,”,三民版原作“(臨食前)也必祭,”,“臨食前”三字加小括號。]而且必其貌肅恭,有敬意。

  (九)

  席不正,不坐。

  不正,謂席有移動偏斜。臨坐先正席,然後坐。此句孤出,於上下文皆不得其類,疑是錯簡,當在“割不正不食”句之下,如“食不語”連及“寢不言”之例。[光案:“當在‘割不正不食’句之下,如‘食不語’連及‘寢不言’之例”,東大版原作“當在割不正不食句之下,如食不語連及寢不言之例”,“割不正不食”與“食不語”與“寢不言”三處無引號。]又說:古人坐席,天子五重,諸侯三重,大夫再重;[光案:“大夫再重;”之分號,東大版原作“大夫再重,”之逗號。]南北向,以西為上,東西向,以南為上;[光案:“以南為上;”之分號,東大版原作“以南為上,”之逗號。]此席之正。

  【白話試譯】

  坐席沒有端正,不坐。

  (一0)

  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鄉人儺,朝服而立於阼階。

  鄉人飲酒:此即古者鄉飲酒之禮。此禮之行,約分四事。一,三年賓賢能。二,鄉大夫飲國中賢者。三,州長習射飲酒。四,黨正蜡祭飲酒。此節所記,當屬蜡祭,主於敬老。

  杖者出,斯出矣:杖者,老人也。古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蜡祭飲酒,必序齒位,然及其禮末,則以醉為度。子貢觀於蜡,曰:“一國之人皆若狂”是也。孔子與於蜡祭,年當不及六十,杖者出即隨之,不與眾皆醉

  鄉人儺:儺者,古人驅逐疫鬼,兼及無主之殤鬼,而祭之於道上。[光案:“古人驅逐疫鬼,兼及無主之殤鬼,”東大版原作“古人驅逐疫鬼,(兼及無主之殤鬼)”。將“兼及無主之殤鬼”七字置入小括號內。小括號內乃錢子所添,以助語意之豁然,不宜刪動,當遵東大版。]

  朝服而立於阼階:阼階,東階。或說:鄉人驅鬼,恐驚先祖之神,故朝服而立於廟之阼階,俾神依己而安。或說:此亦孔子敬其鄉黨羣眾之意。蓋儺者為一鄉儺,是亦為我儺。為我儺,斯我為主,立於阼階,主人位。

  此一節記孔子居鄉事。

  【白話試譯】

  鄉人飲酒,待老人持杖者離席,也就離席了。逢鄉人行儺禮驅鬼,便穿上朝服,立在家廟的東階上。

  (一一)

  問人於他邦,再拜而送之。康子饋藥,拜而受之,曰:“丘未達,不敢嘗。”

  問人於他邦:孔子周遊列國,皆交其名卿大夫。問者問候。古問人必以物。

  再拜而送之:拜送使者,如拜所問候之人。再拜者,以手據地,首俯而不至手,如是者再,為再拜。使者不答拜。

  康子饋藥:饋,餉也。[光案:“餉”,據教育部《國語辭典》,有“送食物給人”義。]康子饋藥致問。

  拜而受之:凡言拜,只是一拜。孔子既能拜而受,見不在疾時,是康子所饋藥,殆如今之丸散補劑,乃通用之品。

  未達,不敢嘗:賜食物,遇可嘗,當先嘗,示鄭重其人之賜。今告使者,未達藥性,故不嘗,亦謹篤之表示。

  此一節記孔子與人交之誠意。

  【白話試譯】

  孔子使使者向他邦友人問好,必再拜而送之。季康子送藥品來問候,孔子拜而受之。告使者道:“我還不知道那藥性,暫時不嘗了。”[光案:“告使者道:‘我還不知道那藥性,暫時不嘗了。’”,東大版原作“告使者道:我還不知道那藥性,暫時不嘗了。”,“我還不知道那藥性,暫時不嘗了。”十三字無引號。]

  (一二)

  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廄:養馬之處。或說是國廄,或說是孔子家私廄。

  子退朝:孔子從朝退至家,始知家廄焚燒,急問傷人乎?

  不問馬:此三字,乃門人記者加之。

  【白話試譯】

  孔子家裏的馬房被燒了,孔子退朝回來,知道了此事急問[光案:“知道了此事急問”,三民版原作“(知道了此事)急問”,“知道了此事”五字加小括號。]:[光案:“知道了此事急問:”之有冒號,東大版原作“知道了此事急問”之無冒號。]“傷人了嗎?”但沒有問到馬。

  (一三)

  君賜食,必正席先嘗之。君賜腥,必熟而薦之。君賜生,必畜之。侍食於君,君祭先飯。疾,君視之,東首,加朝服拖紳。君命召,不俟駕行矣。

  正席先嘗:敬君之惠。

  腥必熟而薦之:[光案:“腥必熟而薦之”之無逗號,據正文,宜改作“腥,必熟而薦之”之添一逗號。若然,三民版、東大版、聯經版俱誤。]腥,生肉。薦,薦於先祖。熟而先以薦,鄭重君賜。

  生必蓄之:[光案:“生必蓄之”之無逗號,據正文,宜改作“生,必蓄之”之添一逗號。若然,三民版、東大版、聯經版俱誤。]君賜生物,不欲無故殺之。

  君祭先飯:古者臨食之前必祭。君賜食則不祭。於君祭時先自食飯,若為君嘗食然,亦表敬意。

  東首:古制室中尊西,君入室,背西面東,病者首在東臥,正面對於君。

  加朝服拖紳:拖,曳也。紳,大帶。臥病不能]着衣束帶,故加朝服於身,又引大帶於上。

  不俟駕行矣:逢君命之召,即徒行而出,俟車已駕,隨至,始乘。

  此一節記孔子事君之禮。

  【白話試譯】

  君賜食物,必正了席位先嘗它。君賜腥的,必煮熟後先薦奉於祖先。君賜活的,必養]着。侍奉國君同食,在君祭時,便先自喫飯了。遇疾病,君來問視,頭着在東邊臥,身上加披朝服,還拖上一條大帶。君有命來召,不待僕者駕車,徑就徒步先行了。

  (一四)

  入太廟,每事問。

  按:此條重出。孔子入太廟,未必僅一次,豈每入必每事而問乎?下一條“朋友死”,[光案:“下一條‘朋友死’”,東大版原作“下一條朋友死”,“朋友死”三字無引號。]亦偶有此事,而記者收入本篇,則疑若常有之事。此皆貴乎學者之善讀。

  【白話試譯】

  先生走進太廟,遇見每件事,他都要問。

  (一五)

  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拜。

  無所歸:無親屬可歸。

  曰,於我殯:死者殮在棺,暫停宅內以待葬,其柩名曰殯,謂以賓遇之。《禮記》〈檀弓〉:“賓客至,無所館,夫子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光案:“死於我乎殯。’””,東大版原作“死於我乎殯。’”,東大版漏植後半引號,當補之。]此與本節所記當屬一事。〈檀弓〉曰“賓客”,言其來自他鄉。本節言“朋友”,[光案:“檀弓曰‘賓客’,言其來自他鄉。本節言‘朋友’”之無冒號者,東大版原作“檀弓曰:‘賓客’,言其來自他鄉。本節言:‘朋友’”,“賓客”與“朋友”二處之前各有一冒號。遽文意,當遵聯經版之刪冒號為宜。]言其與孔子有素。當是其人病危,孔子呼而館之,謂病中館我處,死亦殯我處。本節特記所重,故單言“於我殯”。然先言“死無所歸”,[光案:“然先言‘死無所歸’”,東大版原作“然先言死無所歸”,“死無所歸”四字無引號。]則若其人已死,已殮,乃呼其柩而殯之,此決無之事。後人乃疑孔子任其殯資,就其所在殯之,不迎於家,然又與“於我乎”三字不合。故知本節文略,必連〈檀弓〉兼釋乃得。此必實有其事,而事出偶然,非孔子時時作此言。〈檀弓〉所記,若不兼本節合釋,亦復難通。讀古書,有不可拘而釋之者,如此類皆是。此見孔子於朋友,仁至而義盡,然亦非如後世任俠好行其德之比。

  非祭肉不拜:朋友有通財之義,故雖車馬之重可不拜。惟饋祭肉則拜者,敬其祖考,同若己親。

  此一節記孔子交友之義。

  【白話試譯】

  有朋友將死,其人沒有歸處,先生迎之來,[光案:“先生迎之來,”,三民版原作“先生(迎之來),”,“迎之來”三字加小括號。]說:“病中在我處寄居,死了在我處停柩吧!”[光案:“病中在我處寄居,死了在我處停柩吧!”,三民版原作“(病中在我處寄居),死了在我處停柩吧!”,“病中在我處寄居”七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病中在我處寄居,)死了在我處停柩吧!”,即將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朋友有饋送,除了祭肉,雖是車馬貴物,先生受贈都不拜。

  (一六)

  寢不尸,居不容。見齊衰者,雖狎必變。見冕者與瞽者,雖褻必以貌。凶服者式之。式負版者。有盛饌,必變色而作。迅雷風烈必變。

  寢不尸:不舒布四體偃臥如死人。此非惡其類死者,乃惡乎惰慢之氣之肆而不知戒。

  居不容:一說:不為儀容,申申夭夭,亦自然。一說:容字當作客,謂不莊敬如作客。今從後解。

  見齊衰者,雖狎必變:狎,謂素親狎者。變謂改容,致哀戚者以同情。

  見冕者與瞽者,雖褻必以貌:褻,一說於燕私時見,一說卑褻義。以貌,一說:以禮貌也。又一說:“必變”與“以貌”,[光案:“‘必變’與‘以貌’”,東大版原作“必變與以貌”,“必變”與“以貌”二處無引號。]辭有輕重。親狎者當重,故曰必變。卑褻者可輕,故曰以貌。今從後說。此兩語先見〈子罕篇〉[光案:參見本書。]。據本節上下文連讀,知冕當作絻,亦指喪服。

  凶服者式之:凶服,有喪者之服。式,車前橫木。乘者立車上,有所敬,俯而憑之曰式。式凶服,哀有喪。

  式負版者:負版,一說:謂負邦國之版圖。式之,重戶籍民數。或說:負版疑當作負販,承上“凶服者式之”言,[光案:“承上‘凶服者式之’言”,東大版原作“承上凶服者式之言”,“凶服者式之”五字無引號。]謂其人雖負販之賤亦式之。語法參次遞下。若分作兩事,當曰式凶服者、式負版者,[光案:“當曰式凶服者、式負版者”之頓號,東大版原作“當曰式凶服者,式負版者”之逗號。]作平列語始得。又一說:版者,哀服之領,惟三年喪之衰,乃有此領,故負版乃喪服之最重者。果如所說,凶服可以兼負版,不煩重句。以“雖狎必變,雖褻必以貌”例之,[光案:“以‘雖狎必變,雖褻必以貌’例之”,東大版原作“以雖狎必變,雖褻必以貌例之”,“雖狎必變,雖褻必以貌”九字無引號。]當從第二說。

  有盛饌,必變色而作:作,起義。主人設盛饌,見其對客禮重,故必於坐起身以敬主人,非為饌也。

  迅雷風烈:迅,疾義。烈,猛義。必變,所以敬天意之非常。

  此一節見孔子容貌之變。

  【白話試譯】

  寢臥時,不直挺着四肢像個尸。居家時,不過為儀容像作客。見有穿喪服的,雖是平素親狎之人,也必變容色誌哀悼。見戴絻的和瞽者,雖是卑褻之人,也必在容貌上誌不安。路遇凶服的人,雖負販之賤,也必憑軾表敬意。宴會有盛饌,必從席上變色起身。遇疾雷猛風,必變色表不安。[光案:“寢臥時,不直挺着四肢像個尸。居家時,不過為儀容像作客。見有穿喪服的,雖是平素親狎之人,也必變容色誌哀悼。見戴絻的和瞽者,雖是卑褻之人,也必在容貌上誌不安。路遇凶服的人,雖負販之賤,也必憑軾表敬意。宴會有盛饌,必從席上變色起身。遇疾雷猛風,必變色表不安。”,三民版原作“寢臥時,不(直挺着四肢)像個尸。居家時,(不過為儀容)像作客。見有穿喪服的,雖是平素親狎之人,也必變容色(誌哀悼)。見戴絻的和瞽者,雖是卑褻之人,也必在容貌上(誌不安)。路遇凶服的人,雖負販之賤,也必憑軾(表敬意)。宴會有盛饌,必(從席上)變色起身。遇疾雷猛風,必變色(表不安)。”,“不直挺着四肢”與“不過為儀容”與“誌哀悼”與“誌不安”與“表敬意”與“從席上”與“表不安”七處加小括號。]

  (一七)

  升車,必正立執綏。車中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

  執綏:綏,挽以升車之索。必正立執綏以升,所以為安。

  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內顧,言回視。疾言,乃高聲。親指,兩手親有所指。或說:親字無解。〈曲禮〉:“車上不妄指。”[光案:“曲禮:‘車上不妄指。’”,東大版原作“曲禮:車上不妄指,”,“車上不妄指”五字無引號,且句號原為逗號。]親疑妄字誤。此三者易於使人見而生疑,故不為。

  此一節記孔子升車之容。

  【白話試譯】

  升車時,必正立]着,兩手把執那繩子纔上去。[光案:“兩手把執那繩子纔上去”之無逗號,三民版原作“兩手把執那繩子,(纔上去)”之有逗號,且“纔上去”三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兩手把執那繩子(,纔上去)”,即將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在車上,不回]着頭看,不高聲說話,不舉起兩手來東西指點。

  (一八)

  色斯舉矣,翔而後集。曰:“山梁雌雉!時哉!時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

  色斯舉矣:舉,起義。言鳥見人顏色不善,或四圍色勢有異,即舉身飛去。

  翔而後集:翔,其飛廻旋。集,鳥止於木之義。言鳥之將集,必廻翔審顧而後下。此兩句殆亦逸詩。此下孔子贊雉,引此以明“時哉”之義。[光案:“引此以明‘時哉’之義”,東大版原作“引此以明時哉之義”,“時哉”二字無引號。]雉飛僅能竦翅直前,徑落草中,不能運翅廻翔,然其警覺見幾,則與詩辭所詠無殊。

  曰山梁雌雉,時哉時哉:曰,孔子歎也。梁,水上架木作渡。孔子路見一雌雉在山梁之上,神態閒適,因歎曰:時哉時哉!雖雉之微,尚能知時,在此僻所,逍遙自得,歎人或不能然也。

  子路共之:共字或作拱。子路聞孔子贊歎此雉,竦手上拱作敬意。或說:共,同“眾星共之”,[光案:“同‘眾星共之’”,東大版原作“同眾星共之”,“眾星共之”四字無引號。]方向義。或說:共作供。子路聞孔子美之,投糧以供。

  三嗅而作:嗅,本作臭,當是狊字,從目從犬,乃犬視貌。借作鳥之驚視。雉見子路上拱其手,疑將篡己,遂三狊而起飛。言三狊者,驚疑之甚,此即所謂見幾而作。或說:子路投以糧,雉三嗅之,不敢食而起飛。

  此章實千古妙文,而《論語》編者置此於〈鄉黨篇〉末,更見深義。孔子一生,車轍馬迹環於中國,行止久速,無不得乎時中。而終老死於闕里。其處鄉黨,言行臥起,飲食衣着,一切以禮自守,可謂謹慎之至,不苟且、不鹵莽之至。[光案:“不苟且、不鹵莽之至”之頓號,東大版原作“不苟且,不鹵莽之至”之逗號。依文意,當從聯經版,改用頓號為宜。]學者試取《莊子》〈逍遙遊〉、〈人間世〉與此對讀,[光案:“學者試取莊子逍遙遊、人間世與此對讀”之有一頓號,東大版原作“學者試取莊子逍遙遊人間世與此對讀”之無一頓號。]可見聖人之學養意境,至平實、至深細,[光案:“至平實、至深細”之頓號,東大版原作“至平實,至深細”之逗號。依文意,當從東大版,仍用逗號為宜。]較之莊生想像,逷乎遠矣。然猶疑若瑣屑而拘泥。得此一章,畫龍點睛,竟體靈活,真可謂神而化之也。

  又按:此章異解極多,姑參眾說,解之如此,讀者如有疑,可自尋眾說。

  又按:《論語》之編輯,非成於一時。自此以前十篇為《上論》,終之以〈鄉黨篇〉,為第一次之結集,《下論》十篇為續編。此篇本不分章,今依朱子分為十七節,而最後別加“山梁雌雉”一章,[光案:“而最後別加‘山梁雌雉’一章”,東大版原作“而最後別加山梁雌雉一章”,“山梁雌雉”四字無引號。]亦猶《下論》末〈堯曰篇〉不分章,最後亦加“不知禮不知命不知言”一章。[光案:“最後亦加‘不知禮不知命不知言’一章”,東大版原作“最後亦加不知禮不知命不知言一章”,“不知禮不知命不知言”九字無引號。]〈鄉黨篇〉彙記孔子平日之動容周旋,與其飲食衣服之細,〈堯曰篇〉則總述孔子之道統與其抱負。“雌雉”章見孔子一生之行止久速,“不知禮”章則孔子一生學問綱領所在。[光案:“‘雌雉’章見孔子一生之行止久速,‘不知禮’章則孔子一生學問綱領所在”,東大版原作“雌雉章見孔子一生之行止久速,不知禮章則孔子一生學問綱領所在”,“雌雉”與“不知禮”二處無引號。]

  【白話試譯】

  只見人們有少許顏色不善,便一舉身飛了。在空中廻翔再四,瞻視詳審,[光案:“在空中廻翔再四,瞻視詳審,”,三民版原作“在空中廻翔再四,(瞻視詳審),”,“瞻視詳審”四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在空中廻翔再四(,瞻視詳審),”,即將其前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纔再飛下安集。先生說:“不見山梁上那雌雉嗎!它也懂得時宜呀!懂得時宜呀!”子路聽了,起敬拱手,[光案:“起敬拱手”,三民版原作“(起敬)拱手”,“起敬”二字加小括號。]那雌雉轉睛三驚視,張翅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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