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部 > 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 > 清帝国政体和贸易扩张的对峙

  额尔金在1858年所要求的实质上是两件事:中国市场应该向西方商业开放得更宽些;中国政府应该进入现代的国家体制。在天津修改条约时,他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公使在北京的居留权,或至少让外国公使不定期地访问北京,以便用外交压力来维护一整套条约权利。英国人相信,只要在北京有一名公使,便能绕过广州的排外情绪,从中央获得清帝的保证,使各省的英国商人和传教士所希求的贸易、旅行以及交往的权利得以兑现。(后来一些外交官承认,他们曾过高地估计了清帝对各省的权力。)由于英国公使提出在北京不行叩头礼,这个要求便暗示清帝高于所有外国统治者这一陈腐观念的结束。然而英国人并不想削弱中国政府,他们只要能够获得贸易的机会和建立一种现代模式的关系就行了。英国不要求领土控制,并且反对出现瓜分和肢解中国边沿地区的前景。(这一前景在俄国于十九世纪四十和五十年代沿黑龙江进至滨海省以及进入中亚的行动中已可预卜)。

  在中国方面,清廷于1858年面临着致命的国内叛乱危机:它严重到如此程度,以致到1860年8月清廷不得不授予汉族人曾国藩以广泛的军事财政大权,以指挥全部力量去消灭长江下游心脏地带的太平军。北京默认1858年英法提出的要求,这必须从他们优先考虑国内事件这个角度去理解。1861年1月有人在回顾中曾概括说,对北京来说,太平军和捻军是心腹之害,蚕食中国领土的俄国是肘腋之忧,而以暴力要求贸易的英国只不过是“肢体之患。”[1] 英法一旦显示了他们的军事优势,则除了答应他们的条约外是别无其他真正的代替办法去安抚他们的。

  然而清帝国的传统不能轻易地被放弃,特别是不能被定期来京向皇帝进谏的满洲王公的非正式会议轻易地加以改变。整个朝廷曾经完全跟着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初高涨的排外情绪和不谈判政策走。只有当联军从广州开进天津时,意见才分成死硬派和务实派。一般说来,不当权而又无知的、专以上疏为能事的官员是最狂热的主战派,而少数不得不参加谈判的不幸者则是最懂得外国火力并每每愿意以审慎行事相劝告的人。

  特别是南京总督何桂清比较深知上海的西方人,他懂得英国人只有商业野心,并主张同他们达成协议,以取得他们的帮助去反对太平军。象条约时期以前的“广州帮”一样,这时中国方面又出现了一个“上海帮”。它以关心贸易的上海道台吴健彰和四川人薛焕(此人从1849年起在上海担任过要职,从1858年起又在江苏省一级担任过要职)为代表。这种新型的重商主义官吏如果不是机会主义分子,也是务实派,他们发现自己同雄心勃勃的英国行政官员如年轻的李泰国有一致的利害关系;李泰国这时已变成了东西方之间的调人。李泰国作为一个在上海能说中国话的外国税务司,已经与中国地方官员发展了广泛的交往。他不但给他们带来日益增加的关税收入,也向他们提供关于整个外国问题的情报和意见。虽然西方商人指责他傲慢自大,有些领事把他当成角逐地位的对手而憎恨他,但英国当局却器重他对中国地方事务的知识,并且支持把外国税务司的职权扩大到所有商埠的意见。李泰国实际上已经同薛焕制订出1858年的新贸易章程:新章程恰好在长江下游各省因打太平军而迫切需要军费时带来了增加国家税收的希望。因此,每当战争的命运使主战派的希望受到挫折时,条约口岸各省的清朝官吏则随时准备以各种理由支持清廷的和平政策。

  妥协政策首先受到那些必须办夷务的人的支持。曾经在四个地方担任过总督职务并且最有经验的满族老官员桂良(1785—1862年)就是天津条约的主要签字人。清军的天津统帅僧格林沁是清廷的一位高级蒙古族心腹大臣,他曾经提出的关于联军军事力量的报告是完全合乎实情的。在京都,咸丰帝的兄弟、后来外国人称为恭亲王的奕訢,也终于成为现实论者的领袖,出来反对大多数的亲王。但是,一旦天津条约被接受以及随着联军于1858年夏撤退而放松了压力,主战派又重新抬头了。

  这时在北京争论的主要症结是国与国之间的平等关系的问题,在广州争了那么久的也是这个问题。清廷虽然深感外国力量之强大,但它只能设想外国公使应按朝贡使节的旧规矩前来北京:即作为中国政府的客人三、五年来一次,穿中国服装,通过驿站,由中国官吏护送。稍稍超出这个规定,就会被认为有损于国家体制。由于帝国的统治如此其甚地依靠它的威信,而失掉这种威信就会严重削弱它在中国政治和社会中的权力基础。就是迟至1859年3月,清帝仍旧作出这样的规定:来北京的夷使所率扈从不能超过十人,这些人不得携带武器,也不得在北京坐轿或摆列仪仗队。[2]

  到1859年年中,北京的这种不妥协精神同广州和上海正在进行的切合实际的中外合作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就象以后在1900年的情况一样,条约制度继续在外国海军支配下的商业中心施行,而在清帝国的政治思想中心北京却受到强烈的反对。广州民团驱逐夷人的运动的失败,使受命收复广州的钦差大臣黄宗汉于1859年5月被召回。也在五月份,傀儡巡抚柏贵去世,稳健派劳崇光正式被任命为广州巡抚和代理总督;劳崇光在谋求中国利益的同时,又能和联合委员会合作。

  中外合作是适应当时情况的所需,它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劳崇光联合巴夏礼和那时已是广州领事的阿礼国共同试图控制苦力买卖的行动。到1859年,这种买卖的祸害已经达到惊人的程度。英国关心的是把合同工运到象英属西印度那样的殖民地区去劳动而从中获利,因此它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采取了双重政策:一是促使中国放宽移民禁令,二是订出规章以减轻随之而来的祸害。但那时在广州的中国人贩子,为了把劳工卖给外国的苦力贩运者,竟于光天化日之下在苦力家屋门外捉人。正义的中国群众处死了一些拐骗者,中国官吏也处决了一批。然而存在着当地的失业和贫困以及海外的需要和机会,这些因素汇合起来使移民继续进行不辍。问题是如何规定一些手续并进行审查,以便使合法的移民在没有拐骗和胁迫的情况下得以进行下去。

  为了这个目的,总督劳崇光实际上已使移民在地方上合法化了,结果是,英、中两国官吏联合监督移民所(奴隶收容所)的批准和审查工作,并规定在他们在场的情况下自由签订合同。可是广州的这个制度,受到了澳门及其他不在劳崇光或巴夏礼控制下的沿海地方的洋人和华人的蔑视;因为在沿海地方,接收船象以前从事鸦片进口贸易那样从事“猪仔”(即人口)的出口贸易。[3] 对中外合搞的这种公害进行控制的企图,又给中、英两国地方当局创造了另一种共同的利害关系。

  同时,在上海负责处理与订约列强关系的钦差大臣何桂清,继续在制定将予扩大的条约制度的细则。为此目的,他曾经欢迎把李泰国从额尔金的班子中抽回来,他向北京解释说,李泰国反对走私非常积极,因此作为税务司而很得罪了一些人;他与额尔金曾沆瀣一气,并且在天津谈判中“大肆猖獗,献媚于夷首”;但是,“迨回上海,则驯服如昨,为我所用”。[4] 何桂清被任命处理对外的关系,这也使上海的那些注重贸易的官员有了权力。上海道台吴煦于2月指示李泰国,以三年薪金为担保雇用外国关税人员。1859年5月23日,钦差大臣何桂清终于任命李泰国为总税 务司,去执行通商章程第十条中“各口划一办理”的规定,一被任命的关务人员应该对英国或其他政府保持完全独立的地位。李泰国曾经充当翻译陪同额尔金于1858年底上溯长江,也到过南方商讨关于在其他口岸设立外国税务司的问题。1859年5月,广州海关监督恒祺也要求在那里设外国税务司。他曾经得到上海道台吴健彰及其继任人员吴煦的指导。结果,李泰国把上海的章程带到广州,见到劳崇光和恒祺,并且使广州海关从1859年10月24日起采用上海的章程。12月,清帝接受劳崇光作出的结论,即因为面对着中外串通一气的事实,要想对广州贸易课税,“唯有仿照上海办法,用外国人,治外国人”。同时广州领事阿礼国也把一名年轻的翻译赫德,从联合委员会调回领事馆。(1860年6月30日,赫德辞去英国职务,在广州海关为李泰国效劳。)[5] 这一切都是在1859年6月大沽事件爆发以前发生的。中国的外交关系现在正在两条轨道上进行。

  1859年6月,当条约批准书准备在北京互换时,在天津下游大沽的北河口发生了意外冲突,其部分原因是由于通讯不完备所致。僧格林沁已经用外国大炮加强了大沽的防卫,并且预料外国使节将取道北塘路线北上。但是英、法两国公使指示要进入大沽,当这一要求被拒绝时,他们试图使用武力来达到目的。由于准备不充分,加上登陆部队不久就陷入河边浅滩泥潭里,英国死伤四百三十二人,损失四艘炮舰。英国公使卜鲁斯(额尔金的弟弟)后来承认,在他带往北京去要求批准的条约中所规定的去北京的权利,还没有合法的根据。看来,和以往一样,真正的问题仍旧是一场意志力的考验。

  大沽的意外胜利使北京的主战派重又抬头。1859年8月天津条约被废除,目的在于避免四件仍是最感恶心的事,即外国在北京常驻外交代表;开放长江贸易;外国人在内地旅行;以及赔款。这些内容在美国的条约中是没有的。美国公使(华若翰)已经于1859年8月16日在北京交换了条约批准书;他是以朝贡的方式,乘坐轻便马车,带着很少随从取道北塘来到北京的。清朝要求英、法援例而行。

  在伦敦,大沽的惨败使议会怀疑是否需要派出驻节公使前往北京,但是鲁塞尔的政府力主设置驻节公使的绝对必要性。大沽事件使英国的强硬路线得势。额尔金前此曾因为以最少的流血打开了中国门户而在伦敦受到盛大接待;这时他不得不回来认真执行这条强硬路线。英、法对大沽失败作出的反应是在1860年夏派遣一支更大的远征部队去华北:六十多艘法国船只载运六千三百名法国士兵,一百四十三艘英国运输船载运一万零五百名士兵,再加上从香港下层社会征召的由二千五百人组成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广州苦力队。联军全权大使额尔金勋爵和葛罗男爵拒绝在上海进行任何谈判。他们的两百艘船只集合在天津口外沿海一带。8月1日,联军没有遇到抵抗便在大沽以北的北塘登陆。他们从这里很快就攻陷了严密设防的大沽炮台,并于8月25日开始进入天津。

  [1] 恭亲王等人的奏折,1861年1月13日收文,载《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1第18页及以下各页,部分翻译见邓嗣禹和费正清编:《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48页。

  [2] 关于清朝在政策上的考虑,见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第6—7章;以及坂野正高:《总理衙门的起源》,第29—30页。

  [3] 艾里克:《1847—1878年清朝对苦力买卖的政策》(哈佛大学博士论义,1971年),第110—161页。

  [4] 何桂清奏折,1858年10月5日收文,载《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30.44以下各页;斯威舍:《1841—1851年中美关系研究》,第522页。

  [5] 《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45第37页,1859年12月2日收文的奏折。到10月,恒祺邀请赫德去做广州的副税务司,见广州类39函件Ⅰ,外交部档案,682/1785。李泰国被任命为总税务司是由恭亲王根据清帝1861年1月的御批追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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