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部 > 剑桥中国秦汉史 > 第8章 后汉的制度

  研究后汉制度最重要的史料是《后汉书》中的《百官志》。这部文献比《汉书》的《百官公卿表》更系统,更详细,内容也更丰富。从过去汉代作者所著关于官僚政治的全面记载的尚存残篇中又可以进一步找到材料。因此对后汉的制度知道得比前汉更完整,尽管二者的基本形式无疑是一样的。[1]

  前汉时期,确定官员身份的标准,从最顶端的头衔和俸禄均为10000石的官员开始,直到最底端的左史结束。自公元前23年以后,品级的数目为18个。太傅的品级最高。各级俸禄都比照这个理论上的品级,但与它并不直接构成比例。[2]

  [1] 基本的史料来源见于《后汉书》(志)卷二四至二八。中国的学者利用现已佚失的同时代的著作作了大量注释,从而大大地增加了基本材料,从王先谦的《后汉书集解》(长沙,1915,台北1955年再版)中可以最完整地看到这些注释。关于对本章论述的制度更详细的记述,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1(1979);《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

  [2] 俸禄的支付方法及印玺、绶带形式的相应区别,见布目潮沨:《半钱半谷论》,载《立命馆文学》,148(1967),第633—653页;本书第7章《文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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