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部 > 戴施兩案紀略 > 蔡序

  光緒十八年,劉巡撫修臺灣通誌,俞邑主奉命選舉釆訪委員。其地方官署、寺廟沿革等,分手辦理。惟撰施、戴二案,非熟於史乘義例者,難以勝任。吳君立軒,績學功深,熟於魯史書法,舉以擔任此二案,恢恢乎游刃有餘也。

  夫通誌雖限於臺灣一隅,其義例必考核精詳。故作史者必才識兼長,誌反叛之事必以年繫月、以月系日,庶綱舉而目張,宜實事求是,不得隨己之愛憎,任意褒貶,用意尤要含蓄。修入誌書,不可加以論斷,以待後人之評定。措詞不可粉飾,故為炳炳烺烺,以破其例。遠考歷代通鑑,近觀府誌林爽文等篇,皆此意也。作者守史書義例,步步著實,筆意悉仿綱目,洵合於誌書之例也。

  陳仲英太尊曾掌教翰林院庶吉士國史館協修官,學問淵博,見識高超,史鑑義例,素常討論。閱此二案紀錄,大加刮目。其中只易數字,並論凡作文字,非善用虛字者,不能靈動。施案一事,前日俞令幕友亦有擬作,非貪用典故,即承接不能圓轉。今吳上舍此作,俞令昨日親帶到署請示。予言其稿經先閱過,可速送呈臺北通誌局,必不批駁。本署亦欲加考語,可以安心,母庸刪改。憶當年上諭令各縣釆訪,命送到誌稿,細加研核,不得率爾呈送;一以慎重誌書,一以覘貴縣之學識。所以俞邑主送稿時戰戰兢兢,恐不稱上意。此書修入省誌,吳君可以名垂不朽矣。爰述往日情形為之序。

  香鄰蔡德芳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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