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部 > 春秋三传详释 > 14、【声子】

  声子是鲁隐公的生母。如果按照前文对孟子名字的分析,声子这个称呼应该意味着:"声"表示排行,"子"表示姓。但是,"伯(孟)仲叔季"里并没有"声"这个排行。

  答案是:"声"是谥号,是这位鲁惠公的继室死后所获得的评语。按《礼记·乐记》"闻其谥,知其行",从这个"声"字上我们应该可以推知声子一生的品行。那么,在谥法里,"声"字是什么意思呢?

  孔颖达注释:"谥法:不生其国曰声。"所谓"不生其国",旧注解释为"生于外家",按陈逢衡的解释,这是说:妈妈生这个孩子是在娘家生的。

  --如果这个解释成立的话,我们似乎很难想像这就是在"闻其谥,知其行"的意义上对声子的盖棺论定,"她是在妈妈的娘家出生的",这和品德、行事扯得上一点儿关系吗?

  问题无解,退而求其次:孩子生在娘家,这事是好是坏呢?--至今仍有些地方的风俗认为孩子不能生在娘家,但周代的事情就不好说了,而且,陈逢衡的解释也不是定论,其中的疑点也很难解决。(Ⅰ)所以,"声"这个谥号到底是什么意思,到底有什么褒贬色彩,还真很难搞得清楚,孔颖达简单一引之后也没有再作更详尽的解释。他的这个引述出自《逸周书·谥法解》,其中讲到谥法的起源是从周公旦和姜太公开始搞起来的,其意义是给死者盖棺定论(Ⅱ)。

  人死之后给起谥号,一度被认为是周公创始的制度,创始的时间精确到月份--《逸周书·谥法解》说是"三月",清人朱右曾解释说这是周成王元年三月。(Ⅲ)

  这个解释也非定论。就谥法的创始来说,周公可能还不够古,《白虎通》更把谥法的创制归到了黄帝身上,尧、舜、禹这些名号也都被确认为谥号。历代研究谥法的不乏其人,宋代"三苏"之一的苏洵就曾经奉旨写过一部《谥法》,笔削旧说,是一个不错的本子。该书一开头的谥号序列是:神、圣、贤、尧、舜、禹,比之《逸周书·谥法解》的"神、圣、帝、皇、王、公、侯"的排序(Ⅳ)更显几分儒家味道。而苏洵对谥法创制时代的追溯,直达三皇五帝。(Ⅴ)

  汪受宽《谥法研究》总述古人对谥法起源的诸般议论,,说这"不是腐儒的无事生非,而是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际的意义的。《逸周书·谥法解》的周公制谥说,根源于儒家复兴周礼、拨乱反正的学术宗旨。东汉古文经学家把谥法上推至黄帝,是为了以之对抗久以独尊的今文经学。以后,经今古文逐渐合流,学者不讲家法师说,对传统观点择善而从,于是周公制谥说又占了上风……"(Ⅵ)

  稍微扯开一些,汪说的这层意思不仅仅适于谥法--整个历史上,我们会看到很多在今人的眼光中属于迂腐无谓的内容,但若能设身处地,会明白其间自有意识形态渊源和时政背景的压力,绝不是迂腐一词就可以盖棺论定的。宋代濮议、明代大礼议,莫不如此,古人甚至为这些事还有过理论专著的。

  话说回来,古史与时政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同样,谥号和爵位也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礼记·郊特牲》追论远古,说那时候的人"生无爵,死无谥",《白虎通》由此推论:"这是说活着的时候既然有爵位,死了以后也自当有谥号才对。"此说大体上一度被广为接受,虽然细节上仍有争议(Ⅶ)。一个人谥号是什么给起的呢?是死者临下葬之前,大家聚在一起,给死者商议出一个合适的谥号(Ⅷ)。这就是说,死者本来是有自己的名字的,死了之后,大家要给他再起一个名字--"谥号"。

  (Ⅰ)详见: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739页。

  (Ⅱ)《逸周书·谥法解》: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之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Ⅲ)[清]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三月,谓成王元年作谥法之月也。

  (Ⅳ)这类谥号如何实际应用,却是个麻烦。明代朱睦有一部《谥苑》,也沿袭这类谥法之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有质疑说:然其说最不可解。尧舜禹汤谓之谥,此犹相传有说,帝皇王侯君公亦列为谥,设帝当谥帝将曰帝帝,王当谥王当曰王王乎?

  (Ⅴ)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2页,注释之二:《路史·发挥五·论谥法》引。

  (Ⅵ)汪受宽:《谥法研究》,第4-5页。

  (Ⅶ)[清]陈立《白虎通疏证·谥》:故《礼·郊特牲》曰:"古者生无爵,死无谥。"此言生有爵,死当有谥也。郑彼注云:"古,谓殷以前也。大夫以上,乃谓之爵,死有谥也。周制,爵及命,士虽及之,犹不谥也。"然则生有爵,死即当有谥,自是前代之礼也。《御览》引《礼记外传》曰:"古者生无爵,死无谥。谥法,周公所为也,尧、舜、禹、汤,皆后世追议其功耳。"直以自古绝无谥,其说不可通。《周礼·典命》:"天子公侯伯子男之士,皆有命数。"又《檀弓》云:"士之有诔,自此始也。"是周初士有爵无谥之明证。

  (Ⅷ)《白虎通·谥》:所以临葬而谥之何?因众会,欲显扬之也。

  "谥号"的"谥"字和"益"字是古今字,在中国文字里,本来只有"益"字而没有"谥"字,"益"有"增加"的意思,这个意思到现在还在,比如"增益",所以"益"(谥)从字面来看就是给死者增加一个名字,后来人们才造出了一个"谥"字来代替"益"字诸多义项中"增加名号(即谥)"的意思。(Ⅰ)

  而作为全国最高统治者的"天子"如果死了,大臣们要到南郊去搞仪式来定谥号,其中涵义是:一,表示大臣们虽然都很想褒扬君主,掩恶扬善,但此时此刻是在和老天爷沟通,所以"不得欺天";二,表示谥号虽然表面上是这些大臣们给议定的,其实背后拿主意、当后台的是老天爷。(Ⅱ)

  谥法一直流传,到了秦朝才突然中断。秦始皇嫌谥法是"子议父,臣议君",下令废除,改为编号,如秦始皇、秦二世、秦三世,直到千世、万世。(Ⅲ)

  平心而论,秦始皇的顾虑并非没有道理,当领导的生时再威风,死后也一点儿权力都没有了,大臣们要是给自己定下一个难听的谥号(所谓"恶谥"),让后世千百年都拿一个丢人的绰号来称呼自己,这岂不是很没面子(Ⅳ)?再说了,商议谥号的人除了太子就是一班大臣,这些人以前都归自己管,现在倒让他们来给自己拿主意了,这岂不是很没道理?--其实这里反映的正是封建时代和专制时代的不同:周代封建,政治制度大致可以说是贵族民主制,国君大约可以比作一个家族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死后,由沾亲带故的董事和股东们给他议定谥号,这也是合情合理的;秦朝则是皇帝的独资公司,和大臣们也很少再有血缘纽带,如果老板死了,由一班雇员来给老板定谥号,此间情境自然和周代无法相比。

  谥法之恢复当在秦汉之际。儒生们在秦政权之下过得很压抑,等陈胜起兵,儒生们纷纷带着礼器前往投奔,其中就有孔子的八世孙孔甲。陈胜死后,这些儒生们把他谥为"隐王"。这是谥法恢复的第一例(Ⅴ)。隐王的"隐"字正是我们现在所讲的鲁隐公的"隐"字。如果从陈胜的生平行止来推想,若要"闻其谥,知其行","隐"这个谥号的意思大概应是"事业未完成,中途遇害",这倒正和鲁隐公的身世相近。

  汉代以后,谥法更加制度化了,也多为我们现代人所熟悉,比如汉武帝之"武"、唐玄宗之"玄"、宋仁宗之"仁"等等,但由于政治制度不可逆转地走入了专制的大框架里,谥号便也好听的多、难听的少了,而那些难听谥号的得主大多也都是改朝换代时候的末代帝王,这和周代的情况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Ⅵ)。

  (Ⅰ)汪受宽《谥法研究》,第15页。

  (Ⅱ)[清]陈立《白虎通疏证·谥》:天子崩,大臣至南郊谥之者何?以为人臣之义,莫不欲褒称其君,掩恶扬善者也。故《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臣下至南郊告谥之。'"……(陈立注:)《通典》引《五经通义》云:"大臣吉服之南郊告天,还,素服称天命以谥之。"……《礼·曾子问》注亦云:"春秋公羊说,以为读诔制谥于南郊,若云受之于天。"

  (Ⅲ)《史记·秦始皇本纪》: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谧。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Ⅳ)《孟子·离娄上》:暴其民甚,则身弒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

  (Ⅴ)汪受宽:《谥法研究》,第26页。《史记·陈涉世家》:腊月,陈王之汝阴,还至下城父,其御庄贾杀以降秦。陈胜葬砀,谥曰隐王。

  (Ⅵ)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344页:汉以还恢复谥法,然亡国之外,率不得恶谥也,此时之臣下诚不得议其君矣。

  郑夹漈曾作《谥法略》,论说谥法只有表扬而没有批评,道理很简单:如果老板刚死,小弟们就给他拟定一个足以遗臭万年的谥号,这也太不厚道了!(Ⅰ)

  时至近代,王国维对谥法之源起产生怀疑,比如他在《遹(yù)敦跋》里提到:遹敦的铭文有三处提到"穆王",这应是指周昭王之子穆王满,问题是:为什么在穆王还在世的时候就称他穆王呢?--其实,周初如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周昭王、周穆王这些文、武、成、康、昭、穆的用字其实只是"称号",而非"谥号"。从殷商甲骨文和《诗经》、《尚书》,还有文王彝器里都能找到证据,这类字眼作为美称实在由来已久了。而这些美称,人活着的时候大家这么称呼他,死了之后大家还是这么称呼他。--王国维最后推论谥法的起源时代,大约在西周中期的周共王、周懿王之后。(Ⅱ)

  郭沫若上承王国维之论,把推论更推进了一步,从金文估算出谥法之起源大约在春秋中叶以后,从典籍估算出谥法之起源当在战国时代,而《逸周书》则为战国伪书,其中的《谥法解》当然不大可靠。郭沫若还认为,《逸周书·谥法解》应是作者搜罗前代君王的名号,结合君王们的一生事迹加以附会,这才造成了一个谥号有多种解释的情况。尤其是那些"恶谥"更没道理:幽、厉、灵、夷等等所谓"恶谥",这些字本来都有善义;谥法中的哀和悼被认为是表示追思的,而哀其实可以读为爱,悼可以读为卓,未必就真是追思。(Ⅲ)

  郭沫若虽然对《逸周书》的判断未必可靠,而关于谥法的"附会"之论,原本就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就拿本文中第一个出场的鲁隐公来说,"隐"字在《谥法解》里就有两个互不相关的解释,一个是"不显尸国",一个是"隐拂不成"。所以郭沫若的话倒还真是合情合理,我们可以假想一下《谥法解》的作者查阅古代文献,发现甲隐公文治斐然,乙隐公勇猛好斗,丙隐公三心二意,这三个隐公都叫隐公,可彼此之间却如此不同,怎么办呢,那就一字多解好了。于是,"隐"字在谥法里就具有了三种涵义:文治斐然曰隐,勇猛好斗曰隐,三心二意曰隐。

  在郭沫若之前,顾栋高就曾详考春秋史料,列出种种疑问来质疑谥法的可靠性。顾栋高一是发现谥号似乎和死者生前的地位、而不是品行与功业的关系更大,二是发现有谥号的人多有寂寂无闻之辈,相反,一些足以当得起最佳谥号的春秋名流却令人吃惊地并无谥号可称,这岂不是很没道理?再者,一些著名的大坏蛋却堂而皇之地享有美谥,比如,因"庆父不死,鲁难未已"这句名言而在后世知名的那位庆父,谥号为"共",这简直太没天理了!(Ⅳ)

  (Ⅰ)详见:[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谥法考》。

  (Ⅱ)王国维:《观堂集林》第十八卷"遹敦跋"(《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1版,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此敦称穆王者三,余谓即周昭王之子穆王满也。何以生称穆王?曰:周初诸王若文、武、成、康、昭、穆,皆号而非谥也。殷人卜辞中有文祖乙(即武乙),康祖丁(庚丁),《周书》亦称天乙为成汤,则文、武、成、康之为美名,古矣。《诗》称率见昭考,率时昭考,《书》称乃穆考,文王彝器有周康邵宫,周康穆宫,则昭穆之为美名亦古矣。此美名者,死称之,生亦称之。……周初天子诸侯爵上或冠以美名如唐宋诸帝之有尊号矣,然则谥法之作具在宗周共、懿诸王以后乎?

  (Ⅲ)《金文丛考·谥法的起源》,《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郭沫若卷》第471-480页。

  (Ⅳ)详见:[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谥法考》

  这些说法和疑惑都很合乎情理,但正如我们在经学和史学当中一再遇到的那样,反方的解释同样合乎情理。童书业考查《左传》、《史记》的记载,认为自西周中叶以来,列国君臣乃至周天子的谥号与其人一生的德行、功业等等大体相当,如果说这些谥号当真是活人的称号,有点儿说不过去。(Ⅰ)

  研究越来越深入,争议也越来越大,而谥法起源的推断直接影响到对先秦许多文献的时间判断,比如《大武》里几次出现"武王"这个称号,朱熹由此而怀疑该篇作品是成型于周武王死后。而王国维、郭沫若之后的一些谥法研究则把谥法的起源向前推进了一大截:不但提前于王、郭的推测,甚至比《谥法解》的说法还早而溯至了晚商时期。(Ⅱ)

  汪受宽《谥法研究》是关于这一问题的专论,对于谥法的起源,认为周初天子、王妃、诸侯、重臣均无谥号,可见周公创造谥法的古说并不可靠,但谥法之起源也不会太晚,因为统计一下《春秋》,发现其中记载大人物之死一共187次,都是先写人家的名字或爵位,没有一例是按谥号来写的,但写到这些人的葬事时,全书111次葬事全写的是谥号,同样无一例外。"这就说明,在葬礼中,这些人都得到了谥号,并正式将谥号通告了鲁国,因而书之于鲁史之中。"汪受宽举了郑庄公为例子:"鲁隐公元年,称郑庄公为郑伯,言'郑伯克段于鄢',这是书其爵。到桓公十一年夏五月,郑庄公死,写为'郑伯寤生卒',这是书其名(寤生),因为任何一位郑国国君都可以称为郑伯,为了加以区别,故而在书其死时记其名。到记郑庄公葬礼,则写成'秋七月,葬郑庄公',很显然,这是指郑伯寤生葬礼时正式定谥为庄公。"但是,《春秋》里葬后称谥虽无例外,活人而用美称的也不是没有。(Ⅲ)

  据汪受宽的考证,谥法初起于西周,本来是贵族们给去世的父祖拟定美称,这种做法渐渐流行开来,周王室也开始仿效,到周孝王时代基本定型,而且,"由于谥号是追美尊者、长者和表示哀伤感情的,所以最初只有美谥、平谥,没有恶谥……谥号之有善恶,是从西周共和以后开始的"。(Ⅳ)

  汪说谨严精微,但问题并未到此结束,一些意见的冲突或许也只是盲人摸象式的冲突而已。譬如,殷周彝器上的"生称谥"当真就是其人生时的美称吗?--有说是的,有说另有原因的。

  说是的如夏含夷,夏从燕侯旨鼎铭文中燕侯旨以殷商惯见的方式称他已去世的父亲为"父辛"出发,梳理金文演变之脉络,推论周人谥法制度当建立于西周中期,并且是一个缓慢成型的过程,而西周铜器中许多"武"、"穆"、"康"等等确定无疑的谥号被用作生称,看来"谥号式的美称"不仅仅是用于已逝之先人的。(Ⅴ)

  (Ⅰ)详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342-345页。

  (Ⅱ)李山《周初〈大武〉乐章新考》(载于《中州学刊》2003年第5期):随着更多器物的发现和研究,王国维等人的说法逐渐引起怀疑。屈万里《谥法滥觞于殷代论》、黄奇逸《甲金文中王号生称与谥法问题的研究》、彭裕商《谥法探源》等,都认为生称王号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谥法的起源甚至要早到晚商时期。

  (Ⅲ)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1-12页。

  (Ⅳ)汪受宽:《谥法研究》,第12-18页。该书第17页对周初谥法有三点归纳:第一,给谥对象有贵族、有王姬、也有周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第二,最早只有贵族给父祖的私谥,然后才有王朝的公谥,而且公谥似乎只见于给王朝成员,没有诸侯、贵族向王朝请谥的。第三,由于谥号是追美尊者、长者和表示哀伤感情的,所以最初只有美谥、平谥,没有恶谥。

  (Ⅴ)[美]夏含夷:《燕国铜器祖考称号与周人谥法的起源》,《古史异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91-200页。

  说另有原因的是杨希牧。杨先是把谥法之建立推定在周初,进而在"生称谥"问题上给出了一个新颖的意见:所谓"生称谥"未必真就是生时称谥,而是因为死者的谥号所用的就是他们生前的尊字,所以同一个字,生前为尊字,死后为谥号,外表一样,内涵不同。

  杨说是从《左传·隐公八年》众仲关于请谥制度的一段话入手分析的,其中有"诸侯以字为谥"一句,这句话当初杜预把断句给搞错了,把"诸侯以字"作为一顿,后来的学者们大多跟着杜预以讹传讹。

  男子二十岁行冠礼于是有"字",这个"字"就有可能在死后成为其人的谥号,甚至有可能"字"的渊源即是起人生时的美称(Ⅰ)。我们可以想像一下:一个氏族部落里的青年因为勇猛善战,为人又好,赢得了一个"好熊"的外号,大家都叫他"好熊"而不再叫他的本名,其他氏族成员也是一样,文采好的外号"文渊",力气大的外号"负重",腿脚快的外号"小马"。然后,随着氏族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文明化,这种风俗便演变为冠礼取字,原本的外号变成了非常正式的"字"。继续推想一下,某人死后仍然被大家以"字"(外号)来称呼,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杨希牧举《礼记·檀弓上》鲁哀公诔孔子一节的郑玄注:"尼父,因其字以为谥"--因为孔子字尼父,由此推测,郑玄知道孔子被谥为尼(父)的根据正是"以字为谥之制"。(Ⅱ)

  杨希牧因此认为郑玄是古人当中少有的明白这个道理的人,但我们考之郑注原文,前边却还有一句"诔其行以为谥也",分明是说鲁哀公作诔文称述孔子一生行事并由此来给他确定谥号。况且,如果说孔子的一生用一个"尼"字就可以概括,显然让人摸不着头脑。至于《左传·隐公八年》所载众仲的那番话,历来难于索解,而以字为谥又显然是和对死者盖棺论定式的议谥制度难以合拍的--谁说的对呢?要么就是两种情况并存,也说不定。

  无论如何,至少从明确可考的历史来看,谥法的产生确实或多或少起到了一些惩恶扬善的作用,稍微好些面子的国君有谁希望自己背上一个千古恶谥呢?但值得怀疑的是:《逸周书·谥法解》和《白虎通·谥》的那些解释究竟是在阐明一种制度的真实原委,还是在一种制度已然悄悄成型并逐渐发展之后而被附丽上的一些华丽解说?--正如汪受宽所谓"如果说,初期的谥法,不过是人们赞美先人、寄托哀思、诅咒恶人的一种办法,那么,从孔子开始,儒家就有意识地把谥法作为以礼教褒贬人物,挽救引导社会风气,调整人际关系的手段"(Ⅲ)?

  (Ⅰ)杨希牧:《先秦文化史论集》,第280页:史料应可说明:谥号及谥法绝非战国之际之制,而极可能是周初之制;周初诸王生称之谥或是生时美名者疑即诸侯以字为谥之生字,故生时称之而与死后之谥无别。惟论者必认为周初犹冠而字之之制,周初诸王之生时美名仅是一种美名,则后此冠而字之之字也非不可是演变自此种美名。但此仅属推测,而于史难稽矣。

  (Ⅱ)杨希牧:《先秦文化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264页。另:杨文所引"尼父,因其字以为谥","其"字据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校勘当为"且"字。详见该书第250页。

  (Ⅲ)汪受宽:《谥法研究》,第20-21页。

  --至少,谥法除了上述之外还有着另外一层涵义(也许是更为本质的涵义),即人们在心理上对"名字"的神秘感。在这层意思上,"谥"和"讳"正是一事的两面。

  《礼记·曲礼上》有"卒哭乃讳"。所谓"卒哭",是一种祭祀礼仪的名称,是人死下葬之后的最后一次祭礼,而后便将死者的神灵附于祖庙,"以讳事神",从此不再提起死者的名讳,而以鬼神事之。现在很多地方仍有祈求"列祖列宗在天保佑"的风俗,也一样不会对历代祖先指名道姓。

  和后人的习以为常不同,这样一种对名讳的禁忌显然带有宗教的意味--如涂尔干所说:"倘若没有禁忌,倘若禁忌没有产生相当大的作用,那就不会有宗教存在。(Ⅰ)"涂尔干化繁为简:"无论这些禁忌有多么复杂,最终都可以归纳成两种基本形式,它们统摄并支配着禁忌体系。"第一种形式是:宗教生活和凡俗生活不能同在一处(这就产生了教堂、修道院和寺庙之类的场所);第二种形式是:宗教生活和凡俗生活不能同时并存(这就产生了宗教节日)(Ⅱ)。从这个归纳来看,周人的"以讳事神"就是把名讳与谥号分别对应于宗教生活和凡俗生活,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应用特定的称谓。--谥号原本当是宗教范畴里的一项。

  具体来说,谥号属于涂尔干定义里的"禁忌"范畴,而禁忌在涂尔干的定义里又属于"消极膜拜"(以区别于"积极膜拜"),这种消极膜拜"表面看来,它只能起到阻止行动的作用,而不是激励或修正行动的作用。然而,作为这种约束作用的无意后果,人们发现,它对于培养个体的宗教性和道德性却具有最为重要的积极作用。事实上,正因为存在着将神圣事物与凡俗事物分离开来的界限,所以,一个人倘若不去掉自己所有的凡俗的东西,就不能同神圣事物建立起亲密的关系。如果他没有或多或少地从凡俗生活摆脱出来,他就没有一点可能过上宗教生活。(Ⅲ)"--由此观之,从神圣的意义上看,"以讳事神"和谥号是属于宗教范畴的;从凡俗意义上看,它们又是属于道德传统的。

  有趣的是,"以讳事神"在现代的土著社会里依然能够找到相似的习俗。澳洲土著长久以来都被认为是最"土"的土著,人类学家在那里发现,"神圣性"是有着惊人的传染力的--死者的灵魂是神圣的,而这种神圣性很快便传染到死者生前所居住的营地、死者的妻子和亲属以及--对我们最为重要的--死者的名字上边。"所有这些与死者有关的东西,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神圣性;于是,人们都要离他们远远的。它们也不再被当作单纯的凡俗事物来对待了。在道森所观察过的社会里,死者亲属的名字也同死者的名字一样,在哀悼期内不能被提起。死者生前吃过的某些动物也可能被禁止食用。"(Ⅳ)

  (Ⅰ)[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96页。

  (Ⅱ)[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404页。

  (Ⅲ)[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405页。

  (Ⅳ)[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415页。对这一现象的解释详见该书第三卷第一章。

  那么,土著们肯定会面临一个难题:既然死者的名字"在哀悼期内不能被提起",大家需要提起他的时候又该怎么称呼呢?--这就不得而知了。不过话说回来,周人当初也应当面临过同样的难题:如果一位亲人死后便不能再提起他的名字,这讲起话来该多不方便啊。是呀,不管怎么说,总得有个称呼才行。

  是的,不管怎么说,总得有个称呼才行,这个看似很庸俗的念头说不定才是谥法起源的真实原因。

  另一方面,名字长久以来就和灵魂联系在一起,甚至直到现在,很多人仍然对名字怀有一种迷信般的感情。从周人以来,男人在社会交往中普遍互相称字而不称名,后来的文人又喜欢给自己起"号";女子的名字就更是深藏不露,只在媒人来提亲的时候才会悄悄透露给男方(Ⅰ),而在嫁人之后,这个"名"马上又被收藏不用了。我们现代人这种普遍的"姓"和"名"连称的方式大体而言是很晚近才成为社会习俗的,据说其源头是"开会发通知或法院发传票"。(Ⅱ)

  在古代社会,"名"还常被用来做些招魂、叫魂、施巫术之类的事。这种心理并非中国人所独有,而是世界性的。郑振铎曾在《释讳篇》里详论此事,列举了世界各地讳言称名的习俗,并且谈到名的禁忌直到近世还大有遗存(Ⅲ)。我们现在仍能听到在很多家庭当中两口子的互相称呼:"狗子他爹","狗子他妈",这也算是"讳言其名"的一例吧,虽然比较粗俗,但说不定也和周代礼制中神圣庄严的谥法出自同一个源头。

  "狗子他爹"和"狗子他妈"这是夫妻之间的彼此称呼,如果是外人来叫,并且是称呼一个已婚妇人,还常见这样的一种称谓:某某家的--比如《红楼梦》里就有个经常露脸的"周瑞家的"。

  "周瑞家的"作为一种称谓类型,隐含的道理是:女子出嫁从夫,即便是称呼上也要随着丈夫。--这一风俗来源久远,早在周代,对女子的称谓和谥法就有过这样的讲究。如果细看这些讲究,我们就会发现:原来孟子和声子,乃至接踵而来的仲子,她们的称呼似乎都是有问题的,或者说是不合"礼"的。

  清人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引《北史·张普惠传》,借北魏大学者张普惠之口来提出问题。刘文淇引述简略,而《北史·张普惠传》中的一整段议论其实都很有参考价值,我们不妨连带着一起看看。

  张普惠是位前辈专家,"精于'三礼',兼善《春秋》、百家之说",他的论断在当时是很有权威的。时值太妃之死,大臣们商量着给老人家立个碑,标题想写"康王元妃之碑"。元澄拿不准主意,去问张普惠,张先生说:"细查朝廷典章,只有'王妃'之称,并无'元'字。想当初《春秋》鲁惠公的夫人孟子称元妃,是为了和继室声子相对以示区别。如今烈懿太妃追随先王而去,更无声子、仲子之嫌,我认为没必要用'元'字来区分名份。在姓后边加个'氏'字,这是对活人的称呼,所以《春秋经》里说'夫人姜氏至自齐';而人死下葬之后,就要以谥号来配姓了,所以《春秋经》说'葬我小君文姜'和'来归夫人成风之襚',这都是以谥号配姓。古代已婚女子死后直接就用丈夫的谥号……"(Ⅳ)

  (Ⅰ)《礼记·曲礼上》: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Ⅱ)吴小如:《皓首学术随笔·吴小如卷》(中华书局2006年第1版),第284页。

  (Ⅲ)郑振铎:《释讳篇》,《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社会民俗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81-100页。

  (Ⅳ)《北史·张普惠传》:澄遭太妃忧,臣僚为立碑颂,题碑欲云"康王元妃之碑"。澄访于普惠,普惠答曰:"谨寻朝典,但有王妃,而无元字。鲁夫人孟子称元妃者,欲下与继室声子相对。今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无声子、仲子之嫌,窃谓不假元字以别名位。且以氏配姓,愚以为在生之称,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齐';既葬,以谥配姓,故经书'葬我小君文姜',又曰'来归夫人成风之襚',皆以谥配姓。古者妇人从夫谥,今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锡,乃万代之高事,岂容于定名之重,而不称'烈懿'乎。"澄从之。

  刘文淇引张普惠之论,是为了说明"妃"是正妻、嫡妻之称,以驳孔颖达"妃"是妻妾通用之解。有趣的是,刘文淇也和孔颖达一样征引了《礼记·曲礼》"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这段,说明"妃"是只用来称呼天子的正妻的(Ⅰ)--《礼记》这同一段文字竟然同时作了正反两方的论据。

  但这里应是刘文淇错了,因为"诸侯曰夫人"及以下应是古文省称,如果把被省略的文字补足,应该就是:"天子之妃曰后,诸侯之妃曰夫人。"

  不过这倒不是重点,而我们在这里更要留意的是:张普惠说元妃之称是为了区别于继室,而"在姓后边加个'氏'字,这是对活人的称呼……人死下葬之后,就要以谥号来配姓了。"对于前者,张普惠举的例子是"夫人姜氏至自齐",这位夫人娘家姓姜,又还活着,所以呼为姜氏;对于后者,张普惠举的例子是"葬我小君文姜"和"来归夫人成风之襚"。文姜是鲁桓公的太太、鲁庄公的妈妈、本篇主人公鲁隐公的弟妹,"文"是谥号,"姜"是娘家的姓。  (Ⅱ)《公羊传·庄公二十二年》何休注:夫人以娘家的姓来配谥号,表示不忘本。成风则是鲁僖公的妈妈,据何休说,"风"是氏而不是姓(Ⅲ)--这就留待以后再说,现在有一个文姜的例子就足够说明问题了。

  文姜和声子在称谓上属于同一种结构,即:谥号+娘家的姓。但张普惠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标准:"古代已婚女子死后直接就用丈夫的谥号。"--这个说法也是由来已久的,孔颖达后来作过归纳分析,说依"礼",女人是不该有谥号的,只能跟着用丈夫的谥号。把丈夫的谥号冠于妻子娘家姓之上,这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称谓。再有,"生以夫国冠之"(丈夫的国名+自己的娘家姓),"死以夫谥冠之"(丈夫的谥号+自己的娘家姓)(Ⅳ),比如孟子,我们现在能够确定她娘家姓"子",丈夫是鲁惠公,那么,按照以上规定,孟子活着的时候应该怎么称呼呢?

  代入公式:"生以夫国冠之"(丈夫的国名+自己的娘家姓),即:鲁(丈夫的国名)+子(自己的娘家姓)=鲁子。

  如果孟子死了,又该怎么称呼呢?

  代入公式:"死以夫谥冠之"(丈夫的谥号+自己的娘家姓),即:惠(丈夫的谥号)+子(自己的娘家姓)=惠子。

  这样一看,虽然是秉承周礼,虽然是诸侯命妇,称谓规则却和"周瑞家的"如出一辙。看来晚近鄙俗之语未必就没有古雅高贵的源头,而这或许也体现着社会下层对上层的一种模仿。

  (Ⅰ)[清]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国语·齐语》:"九妃六嫔。"韦昭注:"正嫡称妃,言九者,尊之如一,明其淫侈非礼制。"《礼记·曲礼》:"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则正嫡称妃之说信矣。杜注言元妃明始嫡夫人,意犹未误。《正义》谓妃者名通嫡妾,则误矣。陈哀公元妃、二妃、下妃,正如齐之九妃,非礼制,不当引为嫡妾通称之证。

  (Ⅱ)[汉]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庄公二十二年》:文者,谥也。夫人以姓配谥,欲使终不忘本也。

  (Ⅲ)[汉]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文公五年》:风,氏也。任、宿、颛臾之姓。

  (Ⅳ)[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注疏》:《周礼·小史》"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止赐卿大夫,不赐妇人,则妇人法不当谥,故号当系夫。《释例》曰"谥者,兴於周之始王,变质从文,于是有讳焉"。传曰"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易之以谥。末世滋蔓,降及匹夫,爰暨妇人。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诗》称庄姜、宣姜,即其义也。是言妇人于法无谥,故取其夫谥冠于姓之上。生以夫国冠之,韩姞秦姬是也;死以夫谥冠之,庄姜定姒是也。直见此人是某公之妻,故从夫谥,此谥非妇人之行也。夫谥巳定,妻即从而称之。

  现在,经张普惠和孔颖达这一解释,事情虽然解开了一些,却又笼上了一片新的疑云:我们既没有见到鲁子,也没有见到惠子,只是见到了孟子,这难道不奇怪吗?更奇怪的是:声子虽然有了谥号,却并非跟着丈夫称惠子,而是单独称声子。还有第三处奇怪的地方:孟子是元妃,却没有谥号,声子是继室,却得了谥号?

  对于第一个疑点,杜预解释说:孟子死在鲁惠公前边了,所以用不得丈夫的谥号(Ⅰ)。这就是说,如果先死的是鲁惠公,大家给他确定了一个"惠"作为谥号,而后孟子也追随先夫而去,大家便可以用"惠"来配上"子",称孟子为"惠子",这是合"礼"的。但很遗憾的是,孟子死在丈夫的前边了,她死的时候,鲁惠公还没有谥号呢,而这也不能等鲁惠公有了谥号之后再来追认。

  对于第二和第三个疑点,汉代经学大师服虔给过一个简明的评语:"声子之谥,非礼也。"(Ⅱ)这就是说声子有谥是不合乎礼制的。"非礼"这个词现在已经转义为"耍流氓"了,喊出这个词的人也由古代的经学家、道学家们一变而为现代女生了。

  如果说声子之谥是非礼,同类非礼的事情在春秋时代可就太多了。孔颖达就深沉地感叹着盛世没落,僭乱迭出,幽远而古老的周礼竟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遵守了。(Ⅲ)

  但是,鲁国一向被认为是春秋诸国中最守周礼的国家,而考之《左传》,无论是鲁国国君的正印夫人,还是原非夫人而儿子被立为国君的,一般来说,"无论嫡庶,皆有谥法"(Ⅳ)。声子是鲁隐公的妈妈,如果因为儿子即位而得了谥号,这倒也是合乎惯例的。--这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按下不表,留待后文详述。

  (Ⅰ)[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注疏》:孟子卒,不称薨,不成丧也。无谥,先夫死,不得从夫谥。

  (Ⅱ)[汉]服虔/撰,[清]袁钧/辑《春秋传服氏注》卷一。

  (Ⅲ)[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注疏》:正义曰:……其末世滋蔓,则为之作谥。景王未崩,妻称穆后,如此之类,皆非礼也。

  (Ⅳ)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3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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