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部 > 郭公案 > 争鹅判还乡人

  郭爷在分司,闻滕提学到省,出司去拜访。忽见街上三四人,俱在争鹅。见郭爷道过,都不回避。郭爷叫步兵带住,见了提学,遂拿争鹅者,转到司内,问曰:“你怎么两人争鹅?”

  其人曰:“小的即东街韩起,家养此鹅,拿出街卖,他便强要争去。”其人曰:“小的是乡人九都凌奎,今早挑鹅往街来卖。他瞅小的转身大便,即将小的这只鹅,揉乱其毛,丢在地下,便不入伙,为众鹅所推。他即争为他的。”郭爷曰:“我也难凭你两人说话。待鹅自己画招!”叫皂隶取白纸一张,铺鹅足下,叫捉鹅取招上来。看看等了两个时辰,郭爷问鹅画招未曾。皂隶曰:“招未曾画,只放一堆粪在纸上。”郭爷叫取上来看,见是吃草之粪,乃骂韩起曰:“狼心奴才!乡人卖鹅,你怎生白骗他的?”韩起曰:“小的委实是自养的。”郭爷曰:“我不说破,奴才必不甘心!你街上鹅吃米,其粪必坚白;乡下鹅吃草,其粪始青绿。这粪本是青绿,你安得强争?”叫取粗板过来,将韩起重责二十。鹅付凌奎领去。判曰:审得韩起市井无赖,游手棍徒,见乡人凌奎卖鹅,辄起骗心。瞰其不在,将鹅毛揉坏,先使之自群相乱,然后执为争端。是将以市诈愚乡氓,而又以乡氓之自有者而自愚。不思物各有主,平白欲攫为己私,其视白昼行劫殆有甚焉!重笞二十,用儆刁风。鹅还凌奎,立案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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