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 > 洛陽伽藍記校注 > 附編四

  表例

  (一)『洛陽伽藍記』原書乃是一部記述北魏拓跋氏王朝遷都洛陽後政治與社會的寫實史籍,有很多材料可以補充正史。但因體例所限,讀此書者有時感到記事分散,對于歷史發展的連續性關係不易全面瞭解。本表的編製即為適應這一要求,及便利省覽之用。所輯材料全以原書為限。

  (二)本表綜合原書內有年月記明或雖不記明而可考知的各文編成之。其他無法可考的,只好付缺。

  (三)本表材料的編次,略定如后:

  (甲)有明確年月記載者,依所記年月排次之。

  (乙)無絕對年月記明,只稱某年『初』、『中』或『末』者,可以考知的,則排次于考知之年月下;不可考知的,則次於相當的年數下。此類各條皆以一小圈○冠首標識之。

  (丙)年月不記明,而有他事或他書可資參考者,則就他事或他書所記年月排次之。此類各條皆低一格,並以一小圈○冠首標識之。

  (丁)原記年次有誤,經考訂證明者,則依照考訂年月排次之,而註明其說於附考欄內。此類各條皆低一格,亦以一小圈○冠首標識之。

  (四)本表記事遵從原書體例以北魏為主,魏分東西後,又以東魏為主。紀年亦如之,並記南朝及西魏年次,以供參考。

  (五)本表年次起訖,斷自拓跋宏遷洛之年(太和十七年)至楊衒之重覽洛陽撰記之時(武定五年)。

公元

北魏紀年

南朝紀年

記事

附考

493

魏孝文帝拓跋宏太和十七

齊武帝蕭賾永明十一

帝遷都洛陽,詔司空穆亮營造宮室。(卷首序)

按魏書高祖紀,詔穆亮營宮室在十七年十月戊寅朔,遷都在十九年九月庚午。此蓋言帝定遷都之計,非謂於是年遷洛。

國子學堂石經碑猶有四存,帝題為勸學里。(卷三報德寺)

按高祖紀:太和十七年九月『庚午,幸洛陽。壬申觀洛橋,幸太學,觀石經。』

494

十八

齊明帝蕭鸞建武一

齊祕書丞王肅歸降。時帝新營洛邑,多所造制,肅大有裨益。(卷三報德寺)

按魏書肅傳,肅來奔在太和十七年,通鑑同。

495

十九



常景為律學博士(卷一永寧寺)

遷京之始,宮闕未就,帝常住在金墉城,數詣城西王南寺論義,故通承明門。(卷首序)

原文不記年。按遷京在十九年,又高祖紀:太和十九年八月『金墉宮成』因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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