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部 > 坐花志果 > 下卷 二四、陶顺

  为仆理应顾主人 岂能淫窃两伤名  自为不悔犹诬丐 冥府何容尔狡情

  陶顺者,余外叔祖姚文僖公仆也。文僖公宦京师日〖天子所居曰京师。〗,外曾祖家居,令陶顺司阍〖阍,音昏。司阍,守门也。〗,顺与一婢私,每盗主物易钱以与婢。四舅氏所居书室中,失单被一床,顺所盗也。室固近常时出入之侧门。适有丐者至门外求乞,顺因诬以盗。丐不服,顺遽率群仆攒殴〖攒,聚也。〗,见伤重始释之。丐出不数日即毙。

  未几,文僖公提学粤东,迎翁就养,顺随往。居数月,因患疹子忽发狂。值严冬,裸身而舞于庭;有力者抱之置床上。甫脱手,遽跃起,跪而自言:“程安两县城隍,因我不应偷盗主人物,反以诬丐者,又殴毙之,今提我会审。”随自喝打嘴,即以手自批其颊,数十;复喝打腿,即伏于床,自敲无算。两臀青紫〖臀,音屯,平声。〗,若被杖状。如是数日,号叫而死。其将死时,向守视者索银,取枕畔银包与之,摇手曰不是。复往市冥资示之,作喜色。即焚之床前,顺向空麾手曰:“若辈可取去,勿嫌薄。”此足徵冥资之说,不尽无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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